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切实保护被征地 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4〕134号) 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调整我区征地补偿标准。现就有关事项进行通知,详细见附件。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2日

附件信息:滨政[2014]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