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滨江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 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日

杭州市滨江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4〕20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杭州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方案的函》(浙土资函〔2014〕17号)、市政府《关于实施“亩产培增”计划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若干意见》(杭政〔2014〕12号)以及区管委会、政府《关于建立土地“亩产效益”评价体系进一步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若干意见》(杭高新〔2014〕137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现就我区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承载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积极实施“亩产倍增”计划,制订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全面有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区城镇用地布局,推动扩大有效投资,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按照浙政发〔2014〕20号、浙土资函〔2014〕17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调查要点>和<浙江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4〕127号)等文件规定的政策措施、工作标准、技术规范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

(二)先易后难。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政策性强、情况复杂,要坚持先易后难的原则,循序渐进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

(三)稳步有序。以4年为限确定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确保纳入低效数据库的项目能按时间节点完成再开发利用工作。

三、工作标准

(一)低效用地认定标准

滨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成区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产业规划和省市关于低效用地再开发文件规定,具有以下特征的土地,可列入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

1. 经区政府调查认定,需实施“退二进三”、“退二优二”的土地和低效利用的其他建设用地,包括但不限于废弃道路、空闲场地、废弃殡葬用地、废弃宗教用地再利用土地等。

2. 建设项目投资强度或容积率偏低,经批准允许提高的土地。

3. 工业用地经批准进行产业转型或因企业经营困难需退出后再利用的土地。

4. 依据城市规划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民生保障工程项目建设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或统一开发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零星土地。

(二)开发利用标准

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完成的标准:对政府主导进行开发整理的储备土地,以完成招拍挂出让为准;对“退二进三”重新利用等协议出让的土地,以《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为准;对“退二优二”、提高产出率、提高开发强度的土地,以相关方案批准为准;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再开发地块以供地时间为准;临时改变用途收缴年收益的以新增年租金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四、工作任务

(一)2014年工作任务

1. 低效用地调查及数据入库(2014年7月至8月10日前)。根据省市明确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调整要点,结合我区实际,合理划定调查区和调查单元。原则上以三个街道及五大平台区域管理范围设定八个调查区,依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街区确定调查单元。依据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组织开展城镇低效用地的调查摸底工作,查清城镇低效利用建设用地项目基础数据,全面掌握每宗低效建设用地的现状情况,将辖区范围的城镇低效用地标注在遥感影像图、地籍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内,建立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

2. 编制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2014年8月)。根据调查数据,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衔接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统筹城市功能提升、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等,编制专项规划,明确低效利用的目标任务、性质用途、规模布局、时序安排和保障措施等;同时根据工作方案和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产业发展要求,详细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确定年度改造开发的地块位置、类型、开发处置方式等,明确产业调整安排,进行资金平衡分析,确保工作有序推进。8月底前完成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经区政府批准,报省、市国土部门备案后实施。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专项规划可每年调整一次,调整后的专项规划应按程序报批。

3. 中期检查推进(2014年8月至10月)。根据年度实施计划推进低效用地开发工作,10月底前完成年度开发利用低效用地500亩,并做好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总结工作。

(二)2015年至2017年工作任务

每年1—2月份编制年度实施计划,调整数据库和专项规划,下达年度目标任务;6月份进行中期检查推进,完成全年任务50%;10月底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成立滨江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张炜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办公室、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规划分局)、商务局、国土分局、三个街道、五大平台(奥体指挥部、物联网产业园建设指挥部、北塘河畔建设指挥部、创意城管委会、智慧新天地建设指挥部)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分局,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由胡银根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完善制度、强化督查。加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开发改造方案审核报批,严格批后监管,防止再开发中出现新的低效、闲置用地。定期组织开展绩效评估,将再开发工作纳入相关单位的考核内容。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对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防“权力寻租”等行为的发生。


附件:

1. 杭州市城镇低效用地调查区基本信息清单

2. 杭州市城镇低效用地调查单元基本信息清单

附件信息:杭州市滨江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