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建立本制度。
二、考核内容
1.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范、更新情况(目录包括索取号、信息名称、内容描述、生成日期等,主要检查目录是否按规定编制并公开、报送,指南里需要更新的内容是否及时更新)。
2.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总结情况(主要检查报送的及时性及规范性);
3.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及更新情况(主要检查应该主动公开的信息是否及时公开,主动公开的信息是否包含不应主动公开的内容);
4.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主要检查是否按规定时间办理,是否有因依申请公开引起的效能投诉);
5.向档案馆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材料情况(主要检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相关材料是否按规定提供);
6.其他(主要检查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规定等是否及时落实;出现问题是否及时整改)。
三、考核办法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平时检查和集中抽取,主管部门考核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