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高新区(滨江)公共信用信息分类等级管理目录的通知
来源: 区发改局 发布时间: 2016-10-12 14:33 点击率:

区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6年高新区(滨江)公共信用信息分类等级管理目录》经区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信息目录》中的类别和数据项,将相关数据信息按规范的格式及时报送至区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后归集至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附件:1.2016年高新区(滨江)公共信用信息分类等级管理目录

2.地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标准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22日

备注:开放管理等级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在充分征求全市相关政府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将“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信用信息划分为:社会公开类(A类)信息、授权查询类(B类)信息和部门共享类(C类)信息三类,具体为:

1.社会公开类(A类)信息:指政府部门根据行政管理需要可以向社会公开的信息,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可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2.授权查询类(B类)信息:指除社会公开类(A类)信息外,当事人依本人(或本机构)申请,可通过“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查询与本人(或本机构)直接相关的信息;或者依据当事人授权,可向第三方机构开放的本人(或本机构)信息。

3.部门共享类(C类)信息:指不得擅自向社会提供,且仅供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查询和使用的信息。


附件1:2016年公共信用信息分类管理等级目录9.2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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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高新区(滨江)公共信用信息分类等级管理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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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6年高新区(滨江)公共信用信息分类等级管理目录》经区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信息目录》中的类别和数据项,将相关数据信息按规范的格式及时报送至区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后归集至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附件:1.2016年高新区(滨江)公共信用信息分类等级管理目录

2.地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标准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22日

备注:开放管理等级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在充分征求全市相关政府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将“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信用信息划分为:社会公开类(A类)信息、授权查询类(B类)信息和部门共享类(C类)信息三类,具体为:

1.社会公开类(A类)信息:指政府部门根据行政管理需要可以向社会公开的信息,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可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2.授权查询类(B类)信息:指除社会公开类(A类)信息外,当事人依本人(或本机构)申请,可通过“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查询与本人(或本机构)直接相关的信息;或者依据当事人授权,可向第三方机构开放的本人(或本机构)信息。

3.部门共享类(C类)信息:指不得擅自向社会提供,且仅供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查询和使用的信息。


附件1:2016年公共信用信息分类管理等级目录9.2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