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杭州市滨江区团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指导全区共青团的基层组织、团干部队伍、团员队伍建设,调查了解全区团组织状况,总结推广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经验;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推荐优秀干部做党的后备干部工作;负责全区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共青团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2、指导全区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理论教育工作和全团组织的科技文化活动;组织青少年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培养、树立、宣传全区各类优秀青年典型;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3、负责全区青少年的外事工作,接待国内青少年访问者,组织开展国外、境外青少年组织的交流活动。
  4、组织团员青年参加各种形式的生产经营管理、岗位成才、科技开发、思想教育和文化活动;指导全区青年文明社区的创建工作。
  5、组织指导全区学校团组织的工作;组织开展促进学生全面成才的活动;指导全区少先队工作,组织开展有利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活动;协助有关方面办理与全区少年儿童工作相关的事宜;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
  6、宣传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协助社会各界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接受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为受害者提供或寻求法律帮助;负责指导全区“希望工程”工作的开展,组织全区性的“希望工程”款项的筹集、管理使用及工程的实施;具体负责青少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组织指导,负责区预防办的日常工作。

7、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8、承办区管委会、区政府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杭州市滨江区团委共有1家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家,为杭州市滨江区团委本级。

二、杭州市滨江区团委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杭州市滨江区团委2014年本年收入合计198.70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87.07万元,专户资金 0 万元,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3.0 万元。

2014年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上年结转 8.63万元。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杭州市滨江区团委2014年本年支出合计198.7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5.9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3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 125.97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 16.72 万元,项目支出 52.65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2014年结转下年 3.37万元(含决算结余分配)。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113.2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5.06万元,主要用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共青团助力专项工作、关工委工作、少工委工作等。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9.32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志愿服务工作。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20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88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补助经费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8.79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17.54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发放的购房补贴支出。

(四)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4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与上年无变化。

其中,全年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本单位组织出国(境)团组 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 0 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 0 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4年公务接待费支出 0.21万元,比上年下降95%。主要用于接待市关工委、团中央志工部等。本单位公务接待 2批次,15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含 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 0 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0 万元,主要用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 0 辆公务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 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5.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6.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信息:区团委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