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助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经市市场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同意,在高新区(滨江)先行开展个体户“二证合一”登记改革试点,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探索实行个体户“二证合一”登记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捷群众办事,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行个体户“二证合一”登记制度,简化准入手续,缩短办理时限,推进登记制度便利化,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三)适用范围

高新区(滨江)新设立的个体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时,实行“二证合一”登记制度。

(四)基本原则

1. 便捷高效。按照程序简便、成本低廉的要求,方便申请人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提高登记效率。

2. 规范统一。统一制定“二证合一”推行有关制度、审批流程等。规范和简化登记相关内容,优化审批流程。

3. 双轨并行。个体户有单独申领任一证照需求的,依申请按照原登记程序出证(照)。

4. 统筹推进。将“二证合一”登记改革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部门间信息共享等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强化部门配合,提升监管效能。

二、改革内容

(一)实行“二证合一”登记制度。高新区(滨江)辖区内的个体户,按照“一窗受理、一表申请、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核发一照”的模式,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由工商、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企业提交一张表单申请,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受理,税务部门实时赋号、限时办结、核发一照。改革后,原则上不再核发税务登记证,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税务登记证号,效力等同原单证。个体户有特殊需求的,依申请核发单证(照)。

(二)实行一窗受理。变原工商企业登记受理窗口为二证联办受理窗口,简化申请材料,申请人(全体股东)使用一套表单,不再需要向工商、国税、地税部门重复提交相同的申请材料。

(三)实现实时赋号。应用信息系统,实现工商、国税、地税部门并联审查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实时生成多证(照)号码。

(四)缩短办理时限。将原来串联式审批改为一窗审批,限时两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实行个体户“二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和要求,确保事项、人员、设备、网络、经费等各项保障落实到位。

(二)做好业务培训。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二证合一”登记信息表、提交材料清单、内部工作流程的培训。

(三)完善配套措施。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对个体户提交的“二证合一”营业执照要予以认可,并配套改革相关事项的报件要求和办理程序。

(四)注重宣传引导。利用电视、报刊等媒介广泛开展个体户“二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  政府

关于推行个体户“二证合一”

登记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助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经市市场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同意,在高新区(滨江)先行开展个体户“二证合一”登记改革试点,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探索实行个体户“二证合一”登记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捷群众办事,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行个体户“二证合一”登记制度,简化准入手续,缩短办理时限,推进登记制度便利化,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三)适用范围

高新区(滨江)新设立的个体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时,实行“二证合一”登记制度。

(四)基本原则

1. 便捷高效。按照程序简便、成本低廉的要求,方便申请人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提高登记效率。

2. 规范统一。统一制定“二证合一”推行有关制度、审批流程等。规范和简化登记相关内容,优化审批流程。

3. 双轨并行。个体户有单独申领任一证照需求的,依申请按照原登记程序出证(照)。

4. 统筹推进。将“二证合一”登记改革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部门间信息共享等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强化部门配合,提升监管效能。

二、改革内容

(一)实行“二证合一”登记制度。高新区(滨江)辖区内的个体户,按照“一窗受理、一表申请、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核发一照”的模式,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由工商、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企业提交一张表单申请,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受理,税务部门实时赋号、限时办结、核发一照。改革后,原则上不再核发税务登记证,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税务登记证号,效力等同原单证。个体户有特殊需求的,依申请核发单证(照)。

(二)实行一窗受理。变原工商企业登记受理窗口为二证联办受理窗口,简化申请材料,申请人(全体股东)使用一套表单,不再需要向工商、国税、地税部门重复提交相同的申请材料。

(三)实现实时赋号。应用信息系统,实现工商、国税、地税部门并联审查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实时生成多证(照)号码。

(四)缩短办理时限。将原来串联式审批改为一窗审批,限时两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实行个体户“二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和要求,确保事项、人员、设备、网络、经费等各项保障落实到位。

(二)做好业务培训。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二证合一”登记信息表、提交材料清单、内部工作流程的培训。

(三)完善配套措施。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对个体户提交的“二证合一”营业执照要予以认可,并配套改革相关事项的报件要求和办理程序。

(四)注重宣传引导。利用电视、报刊等媒介广泛开展个体户“二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5日

杭高新〔2016〕31号(二证合一,双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