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 区发改局 发布时间: 2016-05-13 14:36 点击率: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信用滨江”建设步伐,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环境的形成,根据《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12〕52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5〕6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智慧e谷建设目标,牢牢把握“三次创业”这条主线,健全信用规章制度和考评体系,统筹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加快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全面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信用环境,将我区打造成为全市领先的社会信用建设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多级联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部门职责,通力协作,共同参与建设,发挥街道、社区、企业、个人以及行业协会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建立与杭州市政府征信系统的紧密联系,积极与省级平台及其他地区征信系统互动,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实现信息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和利用。

(二)健全制度,注重实效。建立和完善信息采集、信息共享和披露、信用奖惩、市场监管等信用政策制度体系,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外在约束,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责任,规范信用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通过信用体系在政府联合监管、社会化服务、市场化运作的各领域应用来检验建设成效。

(三)有序开放,分级应用。明确规定信用信息开放的对象、程序和范围,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企业商业机密和政府信息安全的关系。将可供查询的信息数据等级和用户等级进行权限设置,等级和权限设置以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基准,开展政府各部门联合监管应用时签订保密等级,公开查询逐步推行实名制。

(四)统筹规划,重点实施。从我区今后较长一段时期经济社会建设对信用的需求出发,从长远和整体谋划建设具体实施时,分清轻重缓急,对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优先安排实施。

三、工作阶段和主要目标

一是全面推进阶段(2015—2017年)。至2017年,信用规章制度和考评体系初步建立,全区统一的市场信用平台建设完成,信用服务市场初步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初步形成,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基本建立起与我区经济社会水平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础框架及运行机制。

二是巩固提升阶段(2018—2020年)。至2020年,建成与发展阶段相适应、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和诚信社会要求、体现滨江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具体包括:信用政策规章体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得到广泛应用,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征信系统体系完整、分工明确、数据丰富、功能齐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在全社会形成共识,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规模和素质同步提高。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三诚信一公信”建设

1.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一是坚持依法行政。积极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将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二是强化政府诚信示范引导。以职能部门和公务员队伍信用建设为抓手,逐步推进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和公务员信用档案等机制,并以此作为部门考核和个人职务晋升的参考依据,发挥政府在守信践诺信用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

2. 加强商务诚信建设。一是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利用有效的信用产品与服务,引导企业在生产经营、合同履行、产(商)品质量、经济鉴证、税费缴纳、金融信贷、往来账款、财务核算、数据统计等环节提高信用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资信调查评估、债权保障、应收账款管理和追收等制度。重点加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信用管理部门人员的信用培训,引导企业在生产经营各环节中强化信用自律。二是提高行业诚信自律水平。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会员准入与退出信用审核制度,信用自律管理制度、信用评价和认证制度,大力推广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推动形成行业性约束和惩戒机制,引导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守信履约和诚信自律。

3. 加强社会诚信建设。一是健全社会诚信管理制度。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及居民个人的诚信管理,以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文化、知识产权、互联网应用及服务等领域为重点,加大对制假贩假、盗版侵权、诈捐骗捐、价格和服务欺诈、骗保、黑用工,造谣传谣等行为的惩处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二是加强重点人群职业诚信建设。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个体,加强公务员、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工程师、教师、医生、学生等重点涉信人群的信用道德培养,带动全社会整体诚信意识的不断提升。三是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主题活动,普及信用文化和知识,树立正确的个人诚信价值观。培育信用文化和信用道德,树立信用道德模范、创建信用道德大环境,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4. 加强司法公信建设。一是推进司法公开。严格司法程序,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拓宽公开范围、创新公开方式,为群众提供多样化便捷的公开服务,提高司法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以公开促公正、促公信,做好司法信息依法公开工作。二是加强司法信息管理。加强执行案件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把被执行人执行情况与出入境管理、法人变更等挂钩,建立对失信者的联防制约和惩戒机制。

(二)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

1. 加强信用制度建设。信用主管部门联合出台行政、市场、社会、司法等多方面的管理制度,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逐步建立信用建设工作考评、信用“红黑名单”等制度。

2. 推进信用信息规范使用。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证照核发、资格审查、专项扶持资金发放、荣誉评审等活动中,规范、有效、广泛使用信用信息,并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3. 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根据信用“红黑名单”,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激励政策,对失信者利用社会媒体,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对于信用记录出现瑕疵的企业和个人,实施违法失信行为纠正、优良信用行为培养等措施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三)搭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1. 搭建系统平台。结合我区政府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整合相关部门的信用信息资源,共建共享企业和个人的基础信息,搭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实现数据归集、数据比对、信息加工、运行管理和对外服务等功能,不断充实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库,并逐步扩大信用征集范围,为企业、个人和社会征信机构查询公共信用信息提供便利。

2. 开展政府各部门联合监管。根据政府各部门的监管需求,设定部门可查询的内容和信息级别,方便各部门间的联合监管,可查询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信用信息和个人信用信息。进一步委托有资质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对信用数据进行整合分析,加强信用信息数据在社会管理重点领域的应用。

3. 完善信用合作联动体系。加强与各行业、各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强化与金融机构的互动,获取金融体系内已较为完整的信贷信息数据;加强与交警、医保、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上级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合作,获取行业监管中的信用信息数据。建设区、街道信用联动机制,将基层单位工作中产生的大量与信用有关的信息及时报送,特别是有关外来人员、重点人群的信息。

4. 启动社会服务功能。信用体系的社会服务功能主要有三方面:信用信息公布,主要包括失信公示、守信公示、预警公示等,提供的信用信息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公开;信用信息查询,主要包括具有使用权限的企业用户、个人用户和社团组织用户信息查询;重点领域应用,主要包括公共管理、招投标、商业活动、金融融资、婚介等领域。

(四)加快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1. 培育引进市场主体。大力促进信用评级行业发展,积极引入国内有资质、有品牌的评级机构,加强培育以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咨询为主体的各类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信用中介市场。

2. 提供规范的征信服务。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依法建设商业征信数据库,建立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创新开发适用于我区实际的信用产品,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大力推进信用信息公开,鼓励社会征信机构加强对公共信用信息和非公共信息的整合,形成多样化的信用服务产品。

3. 加强市场引导与管理。推动信用产品的广泛使用,率先在政府采购、招投标、重点建设工程、科研管理、申请政府资金支持、公务员录用等方面使用,推进个人在从业资格认定、技术职称评定、贷款保险、公司招聘、人才引进和电子商务交易等社会管理和经营活动中的应用。加大对贩卖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以及非法、超范围经营信用服务业务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信用服务业健康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决策和总体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负责信用体系建设日常工作。建立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借用市级信用资源,筹建区信用信息平台,促进信用信息共享,督促检查有关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完善管理机制

制定征信管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标准、信用产品使用、信用服务业发展等相关政策、制度,充分发挥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中的作用。理顺各有关部门工作机制,各司其责,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各项任务贯彻实施。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促进各项信用工作任务落实。

(三)强化人员保障

加强信用服务机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倡导政府相关部门、企业、行业组织开展信用培训及专业人才的引进,保障信用建设工作力量。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联络员,落实工作责任,并纳入部门年度考核。

(四)加强政策支持

在联合征信平台建设、信用信息征集使用、信用市场培育、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等方面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各有关方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结合工作实际,从政府投资、融资安排等方面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给予支持。

(五)建设良好氛围

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将诚信教育贯彻于公民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在政府、企业、社区、学校等范围内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宣传教育,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努力营造守信受益、失信受制的文化氛围。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区发改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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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创业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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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信用滨江”建设步伐,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环境的形成,根据《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12〕52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5〕6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智慧e谷建设目标,牢牢把握“三次创业”这条主线,健全信用规章制度和考评体系,统筹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加快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全面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信用环境,将我区打造成为全市领先的社会信用建设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多级联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部门职责,通力协作,共同参与建设,发挥街道、社区、企业、个人以及行业协会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建立与杭州市政府征信系统的紧密联系,积极与省级平台及其他地区征信系统互动,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实现信息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和利用。

(二)健全制度,注重实效。建立和完善信息采集、信息共享和披露、信用奖惩、市场监管等信用政策制度体系,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外在约束,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责任,规范信用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通过信用体系在政府联合监管、社会化服务、市场化运作的各领域应用来检验建设成效。

(三)有序开放,分级应用。明确规定信用信息开放的对象、程序和范围,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企业商业机密和政府信息安全的关系。将可供查询的信息数据等级和用户等级进行权限设置,等级和权限设置以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基准,开展政府各部门联合监管应用时签订保密等级,公开查询逐步推行实名制。

(四)统筹规划,重点实施。从我区今后较长一段时期经济社会建设对信用的需求出发,从长远和整体谋划建设具体实施时,分清轻重缓急,对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优先安排实施。

三、工作阶段和主要目标

一是全面推进阶段(2015—2017年)。至2017年,信用规章制度和考评体系初步建立,全区统一的市场信用平台建设完成,信用服务市场初步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初步形成,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基本建立起与我区经济社会水平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础框架及运行机制。

二是巩固提升阶段(2018—2020年)。至2020年,建成与发展阶段相适应、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和诚信社会要求、体现滨江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具体包括:信用政策规章体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得到广泛应用,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征信系统体系完整、分工明确、数据丰富、功能齐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在全社会形成共识,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规模和素质同步提高。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三诚信一公信”建设

1.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一是坚持依法行政。积极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将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二是强化政府诚信示范引导。以职能部门和公务员队伍信用建设为抓手,逐步推进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和公务员信用档案等机制,并以此作为部门考核和个人职务晋升的参考依据,发挥政府在守信践诺信用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

2. 加强商务诚信建设。一是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利用有效的信用产品与服务,引导企业在生产经营、合同履行、产(商)品质量、经济鉴证、税费缴纳、金融信贷、往来账款、财务核算、数据统计等环节提高信用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资信调查评估、债权保障、应收账款管理和追收等制度。重点加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信用管理部门人员的信用培训,引导企业在生产经营各环节中强化信用自律。二是提高行业诚信自律水平。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会员准入与退出信用审核制度,信用自律管理制度、信用评价和认证制度,大力推广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推动形成行业性约束和惩戒机制,引导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守信履约和诚信自律。

3. 加强社会诚信建设。一是健全社会诚信管理制度。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及居民个人的诚信管理,以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文化、知识产权、互联网应用及服务等领域为重点,加大对制假贩假、盗版侵权、诈捐骗捐、价格和服务欺诈、骗保、黑用工,造谣传谣等行为的惩处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二是加强重点人群职业诚信建设。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个体,加强公务员、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工程师、教师、医生、学生等重点涉信人群的信用道德培养,带动全社会整体诚信意识的不断提升。三是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主题活动,普及信用文化和知识,树立正确的个人诚信价值观。培育信用文化和信用道德,树立信用道德模范、创建信用道德大环境,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4. 加强司法公信建设。一是推进司法公开。严格司法程序,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拓宽公开范围、创新公开方式,为群众提供多样化便捷的公开服务,提高司法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以公开促公正、促公信,做好司法信息依法公开工作。二是加强司法信息管理。加强执行案件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把被执行人执行情况与出入境管理、法人变更等挂钩,建立对失信者的联防制约和惩戒机制。

(二)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

1. 加强信用制度建设。信用主管部门联合出台行政、市场、社会、司法等多方面的管理制度,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逐步建立信用建设工作考评、信用“红黑名单”等制度。

2. 推进信用信息规范使用。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证照核发、资格审查、专项扶持资金发放、荣誉评审等活动中,规范、有效、广泛使用信用信息,并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3. 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根据信用“红黑名单”,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激励政策,对失信者利用社会媒体,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对于信用记录出现瑕疵的企业和个人,实施违法失信行为纠正、优良信用行为培养等措施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三)搭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1. 搭建系统平台。结合我区政府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整合相关部门的信用信息资源,共建共享企业和个人的基础信息,搭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实现数据归集、数据比对、信息加工、运行管理和对外服务等功能,不断充实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库,并逐步扩大信用征集范围,为企业、个人和社会征信机构查询公共信用信息提供便利。

2. 开展政府各部门联合监管。根据政府各部门的监管需求,设定部门可查询的内容和信息级别,方便各部门间的联合监管,可查询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信用信息和个人信用信息。进一步委托有资质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对信用数据进行整合分析,加强信用信息数据在社会管理重点领域的应用。

3. 完善信用合作联动体系。加强与各行业、各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强化与金融机构的互动,获取金融体系内已较为完整的信贷信息数据;加强与交警、医保、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上级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合作,获取行业监管中的信用信息数据。建设区、街道信用联动机制,将基层单位工作中产生的大量与信用有关的信息及时报送,特别是有关外来人员、重点人群的信息。

4. 启动社会服务功能。信用体系的社会服务功能主要有三方面:信用信息公布,主要包括失信公示、守信公示、预警公示等,提供的信用信息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公开;信用信息查询,主要包括具有使用权限的企业用户、个人用户和社团组织用户信息查询;重点领域应用,主要包括公共管理、招投标、商业活动、金融融资、婚介等领域。

(四)加快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1. 培育引进市场主体。大力促进信用评级行业发展,积极引入国内有资质、有品牌的评级机构,加强培育以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咨询为主体的各类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信用中介市场。

2. 提供规范的征信服务。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依法建设商业征信数据库,建立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创新开发适用于我区实际的信用产品,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大力推进信用信息公开,鼓励社会征信机构加强对公共信用信息和非公共信息的整合,形成多样化的信用服务产品。

3. 加强市场引导与管理。推动信用产品的广泛使用,率先在政府采购、招投标、重点建设工程、科研管理、申请政府资金支持、公务员录用等方面使用,推进个人在从业资格认定、技术职称评定、贷款保险、公司招聘、人才引进和电子商务交易等社会管理和经营活动中的应用。加大对贩卖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以及非法、超范围经营信用服务业务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信用服务业健康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决策和总体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负责信用体系建设日常工作。建立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借用市级信用资源,筹建区信用信息平台,促进信用信息共享,督促检查有关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完善管理机制

制定征信管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标准、信用产品使用、信用服务业发展等相关政策、制度,充分发挥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中的作用。理顺各有关部门工作机制,各司其责,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各项任务贯彻实施。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促进各项信用工作任务落实。

(三)强化人员保障

加强信用服务机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倡导政府相关部门、企业、行业组织开展信用培训及专业人才的引进,保障信用建设工作力量。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联络员,落实工作责任,并纳入部门年度考核。

(四)加强政策支持

在联合征信平台建设、信用信息征集使用、信用市场培育、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等方面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各有关方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结合工作实际,从政府投资、融资安排等方面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给予支持。

(五)建设良好氛围

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将诚信教育贯彻于公民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在政府、企业、社区、学校等范围内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宣传教育,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努力营造守信受益、失信受制的文化氛围。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区发改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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