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管委会、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2日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支持个体工商户

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意见

 

为鼓励支持具有一定规模、有发展潜能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着力提升以“两网一城一带”为核心的产业结构升级,促进我区民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民营经济转型升级为宗旨,以提高企业质量和效益为立足点,落实浙政办发〔2013〕42号文件、杭政办函〔2013〕59号文件精神及区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大力扩张企业数量,坚决推进转型升级”目标任务,健全完善“个转企” 政策扶持体系,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

二、工作目标

根据《杭州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3〕59号)工作要求,坚持主体自愿、注重引导、统筹兼顾、依法规范、优化服务的基本原则。按照规划一批、培育一批、壮大一批的工作思路,以我区2012年底个体工商户存量为基数,力争在2013年到2015年3年内,完成5%(约350家)“个转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

三、转企对象

根据我区产业特点及个体工商户实际从业情况、生产经营规模和经营状况,确定以电子商务、家居建材、商贸、餐饮、住宿、休闲娱乐等行业为主,从规模较大、雇工人数较多、发展前景较好的个体工商户中培育发展升级为企业。每年年初,由工商分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分局、统计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摸底,建立“个转企”培育库,及时开展相应的帮扶、引导、培育等工作。

四、优惠政策

(一)申请“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工商分局采用直接办理变更登记的方式,其字号名称、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等可通过变更予以沿用,经营地址予以保留,经营范围可以扩大。对“个转企”实质审批事项不变的,可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再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在年检时向工商部门提交符合法律规定的前置许可证件。

(二)申请“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原个体工商户与转企的设立登记档案合并归档,保持主体档案延续性。在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住所)、经营规模均不改变的情况下,无需提交经营场所(住所)证明文件。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时开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证明》,其环保、卫生、质监、公安、食品药品监管、消防等行政许可仍在有效期内的,在符合法律法规,且实质审批事项不变的前提下,凭《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证明》由相关审批部门为其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直接更换新证,或签署旧证延续使用意见。

(三)“个转企”企业,自转企之日起3年内免收企业工商行政事业性收费。参加企业年度检验的,3年内免于提交审计报告。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后,原个体工商户名下的不动产均可通过办理变更手续(无需办理产权证过户手续)予以沿用,为鼓励做大做强,属自然人(包括非个体工商户业主)名下的不动产,在“个转企”后投资入股的,免收过户费。

(四)“个转企”企业税收、社保优惠政策按照浙政办发〔2013〕42号文件、杭政办函〔2013〕59号文件执行。2013年至2015年“个转企”转型成功、正常开展纳税申报一年以上且有纳税的企业,自转企之日起3年内上缴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三税区财政留存部分全额补助企业。

(五)区财政一次性补助转型的企业2万元,用于企业会计核算、税费业务代理等内部管理,引导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管理。

(六)支持“个转企”企业积极引进人才,3年内免费参加区人社局组织的各类人才(用工)招聘会,免费在高新人才网上发布招聘信息,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七)鼓励金融部门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化“个转企”企业贷款审核程序,增加金融信贷品种,在贷款利率上适当给予优惠。发改局等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纳入小微企业扶持范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制。成立区“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个转企”工作的综合规划、政策制定、协调管理和监督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工商分局。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部门协商联动、业务信息定期抄告、考核奖励等具体工作机制。区政府将“个转企”工作列入对各街道和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并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工商分局要按照《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注册登记办法》规范登记,并定期将“个转企”登记信息抄告发改、国税、地税、人力社保等部门。国税局、地税分局和人力社保局要帮助企业落实“个转企”系列优惠政策。住建局、国土分局要研究制定不动产产权证过户的具体办法,确保“个转企”企业无负担或少负担过渡。住建局(环保分局)、社发局(卫生局)、质监分局、公安分局、社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消防大队等部门要研究制定前置审批许可变更的具体办法,明确在实质审批事项不变的前提下,直接更换新证或旧证延期。发改局要加强对“个转企”企业的统计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做好企业调查核实工作。各街道要对目标任务进行分析研究,建立工作机制,细化服务举措,确保“个转企”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落实责任,营造氛围。根据年度培育后备库,将“个转企”发展目标分解落实到各街道。加大对“个转企”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愿。

本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区“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