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6个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来源: 区发改局 发布时间: 2016-09-13 15:06 点击率:


市信用杭州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信用办: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的精神,近段时期,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国家多个部委联合签署了的关于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方面的6个合作备忘录。

我市是首批全国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必须认真抓好联合惩戒备忘录的贯彻落实工作,全面推动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共同营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惩、无信者受限”的良好氛围。现将国家多部委签署的关于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6个合作备忘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

1. 《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4]3062号)

2. 《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号)

3. 《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3062号)

4. 《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

5. 《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67号)

6. 《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580号)

(联系人:周文珍    电话:85251942)


杭州市信用杭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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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6个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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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信用杭州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信用办: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的精神,近段时期,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国家多个部委联合签署了的关于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方面的6个合作备忘录。

我市是首批全国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必须认真抓好联合惩戒备忘录的贯彻落实工作,全面推动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共同营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惩、无信者受限”的良好氛围。现将国家多部委签署的关于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6个合作备忘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

1. 《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4]3062号)

2. 《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号)

3. 《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3062号)

4. 《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

5. 《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67号)

6. 《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580号)

(联系人:周文珍    电话:85251942)


杭州市信用杭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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