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相关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负责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和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2. 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以及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3.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4.负责处理与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举报投诉;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承担经营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

  5. 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6. 负责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商品交易市场的年度报告和信用信息公示,并对公示信息实施监督管理。

  7. 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并监督管理。

  8. 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9.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滨江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决算。

  二、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2015年度收入决算4,219.61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219.61万元,占总收入100%,包括财政拨款收入4,217.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217.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总收入99.95%;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 万元,占总收入 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  %;其他收入2万元,占总收入 0.05%。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 %。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总收入0 %。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 %。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2015年度支出决算4,219.61 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04.74 万元、国防支出0 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 万元、教育支出0 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86.1 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37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8.63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 万元、农林水支出0 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 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927 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 万元、金融支出0 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 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2.78 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 万元、其他支出0 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 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 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890.22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46.2 万元,项目支出2,083.19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17.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各类支出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2015年度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621.5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89.86万元,主要用于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财政业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企业财务(税源)业务、票据印刷、纪检监察工作、物业管理等项目的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管理事务(款)工商行政管理专项(项)155.54万元,主要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管理事务(款)执法办案专项(项)36.98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业务方面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管理事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项)18.15万元,主要用于消费维权方面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4.97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104.91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发生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项)85.75万元,主要用于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业务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项)6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业务支出。

  9、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项)386.1万元,主要用于产业扶持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70.3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2.13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72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42.93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补助经费方面的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项)3.20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器械经费方面的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2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经费方面的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268.6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食品安全经费方面的支出。

  1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项)927万元,主要用于产业扶持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70.13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102.65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购房补贴。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 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1.75万元。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56人次,共 1.75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20.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97万元,主要用于局、所等办公、执法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市场监管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所属滨江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2.74万元。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度市场监管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5.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5.32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市场监管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 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5年度无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0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15年度部门收支决算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