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法律服务证需要什么条件以及如何办理
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 2017-01-17 14:22 点击率:

问:办理法律服务证需要什么条件以及如何办理?

答:您好,目前区司法局办理基层法律工作者服务证申请初审,依据司法部《关于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工作的意见》,申请条件及办理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法律职业(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或者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审判、检察、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者人大、政府法制工作已满5年的;

(三)在一个基层法律服务所连续实习满6个月,并被该所鉴定合格(申请执业登记前从事过律师、公证、企业法律顾问和审判、检察、司法行政业务及其他法律业务工作2年以上的,可以不经实习);

(四)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能够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五)品行良好;

(六)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曾被基层法律服务所给予开除处分的;

(四)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或者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限未满的;

(五)已在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的;

(六)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登记表》;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或者从事审判、检察、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人大、政府法制工作满5年的单位证明(审判员、检察官资格证书复印件亦可);

(三)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法律服务所实习人员考核鉴定表》;

(五)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合同;

(六)身份证复印件(外县、市户籍人员还应提供拟执业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复印件);

(七)无其他职业的证明材料(包括原单位批准辞职或解除合同的正式文件,失业证、待业证、退休证复印件,乡镇街道政府或县级劳动就业部门出具的无其他职业证明原件等);

(八)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或就业管理处的证明(离退休人员提供由原单位或相关部门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九)上岗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十)申报前一个月内经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十一)近期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

(十二)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提供的上述材料如是复印件,申请人应将原件同时提交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审验。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审验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意见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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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法律服务证需要什么条件以及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 2017-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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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办理法律服务证需要什么条件以及如何办理?

答:您好,目前区司法局办理基层法律工作者服务证申请初审,依据司法部《关于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工作的意见》,申请条件及办理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法律职业(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或者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审判、检察、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者人大、政府法制工作已满5年的;

(三)在一个基层法律服务所连续实习满6个月,并被该所鉴定合格(申请执业登记前从事过律师、公证、企业法律顾问和审判、检察、司法行政业务及其他法律业务工作2年以上的,可以不经实习);

(四)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能够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五)品行良好;

(六)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曾被基层法律服务所给予开除处分的;

(四)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或者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限未满的;

(五)已在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的;

(六)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登记表》;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或者从事审判、检察、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人大、政府法制工作满5年的单位证明(审判员、检察官资格证书复印件亦可);

(三)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法律服务所实习人员考核鉴定表》;

(五)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合同;

(六)身份证复印件(外县、市户籍人员还应提供拟执业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复印件);

(七)无其他职业的证明材料(包括原单位批准辞职或解除合同的正式文件,失业证、待业证、退休证复印件,乡镇街道政府或县级劳动就业部门出具的无其他职业证明原件等);

(八)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或就业管理处的证明(离退休人员提供由原单位或相关部门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九)上岗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十)申报前一个月内经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十一)近期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

(十二)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提供的上述材料如是复印件,申请人应将原件同时提交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审验。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审验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意见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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