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信用办〔2017〕4号
区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家、省、市的要求,经区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现将最新修订的《高新区(滨江)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事项清单(2017年版)》印发给你们,请各成员单位做好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工作。
附件:高新区(滨江)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事项清单(2017年版)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24日
(滨信用办[2017]4号)附件:高新区(滨江)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事项清单(2017年版).doc
滨信用办〔2017〕4号
区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家、省、市的要求,经区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现将最新修订的《高新区(滨江)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事项清单(2017年版)》印发给你们,请各成员单位做好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工作。
附件:高新区(滨江)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事项清单(2017年版)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24日
(滨信用办[2017]4号)附件:高新区(滨江)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事项清单(2017年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