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加强街道人民防空工作是适应新时期人防任务的客观要求,是我区人防建设的延伸、细化和深入,对全面推进防空防灾事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区街道人民防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街道人民防空的组织机构
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是街道人防工作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组织和统筹安排各项人防工作;街道负责本区域的具体人民防空工作。街道要发文成立人民防空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领导小组组长,人武部长、分管城建副主任任副组长。同时,领导小组下设人民防空办公室,与街道人武部合署并挂牌,人武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并确定2至3名相对固定的专(兼)职人员负责人民防空工作,负责指导所辖社区的人民防空工作。
二、明确街道人民防空工作的职责
街道人民防空工作的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将人民防空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
2. 负责制定并实施人民防空方案,协助建设人口疏散基地,落实疏散人员安置;指导人防重要经济目标管理单位制定重要目标管理、抢险抢修方案;
3. 督促、指导社区落实人民防空工作,指导制定战时社区人员疏散、掩蔽计划;
4. 负责组建和管理群众防空组织,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开展防空疏散、应急救援等内容的训(演)练工作;
5. 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指导辖区内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开展防空应急疏散演练;
6. 协助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法落实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监督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中贯彻执行人防要求情况;
7. 协助做好辖区内人民防空工程的管理、巡查工作;
8. 承办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9. 战时根据上级人防指挥机构的有关命令和指示开展人民防空工作。
三、加强街道人民防空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基层人防工作。街道要把人民防空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并将该项工作成效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内容,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街道人民防空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人防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本辖区人防工作的重大问题;下设的人防办公室要主动承担起基层人防工作任务,每年召开2次以上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工作任务、计划和措施,并下大力抓好人民防空工作的舆论宣传,确保人防工作在基层顺利开展。
(二)建章立制,规范人防工作日常管理。要建立保密制度。街道人防办公室应加强人防有关文件的管理,防止文件丢失,对有密级和标有“内部”注记的文件、资料要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严禁使用非保密计算机、储存介质、网络处理涉密数据、文件、资料。要建立上报制度。街道人防办公室要对开展的人防活动建立工作台账,并分别于年中和年底向区人防办报告半年和全年工作情况;对涉及辖区人防工作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街道人防领导小组及区人防办书面报告。
(三)严格考核,确保人防工作落实到位。街道人防办要配合区人防办加强对辖区人防工程、警报器的日常巡查,督促人防工程和警报平时使用(管理)单位落实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制定人员紧急疏散掩蔽方案,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抓好各项演练。区人防办要适时召开街道人防工作会议,加强工作交流,年终组织人员对街道人防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街道年度综合考评。
(四)加强保障,顺利推进人防建设任务。为加强街道人防办公室的软硬件建设,由街道负责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完善人民防空工作资料,逐步增配人民防空装备器材;由区人防办对街道组织的人防活动给予适当经费补助,保障人防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镇(乡)人民防空工作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防办〔2010〕67号)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