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办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

为认真做好今年我区公办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新生报名入学工作,根据《杭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杭教初〔2014〕13号)精神,现将有关招生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学年龄

新生入学年龄满6周岁(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

二、报名时间

2017年6月24日至25日。

三、报名对象

本区常住户口学龄儿童和符合人才引进等政策的对象子女(详见以下第七条4、5、6、7)。

四、报名办法

公办小学实行“一站式”招生报名机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根据情况分别向相应的教育服务区学校或居住地学校报名。

1.本区常住户口学龄儿童向户籍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

2.符合人才引进等政策的对象子女到居住地所在学校报名。

五、招生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本区常住户口学龄儿童由户籍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直接受理;符合人才引进等政策的对象子女由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直接受理。

2.“就近入学”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本区户籍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由教育服务区学校优先安排入学。

六、招生录取办法

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同时区教育局可以根据周边学校报名情况,统筹调剂周边教育服务区学龄儿童到该校入学。

当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教育服务区。

2.学龄儿童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日起在本市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

3.学龄儿童有杭州市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4.学龄儿童无杭州市区户籍,但符合在杭就读条件。

该学校未能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附近学校就读。

注:已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关入学流程和时间详见《2017年滨江区居住证持有人积分申请子女入学公告》及《服务指南》,可登录“新滨江人帮帮网”的“政策法规”栏目进行查询。

七、其他

1.因拆迁安置需要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学校入学的,应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并提交申请表、户口簿、房屋拆迁协议、自购房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由报名学校初审后集中上报区教育局,提交区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一提交居住地学校,进入该校相应的录取序列,如居住地学校学额已满而未能录取,则仍由户籍所在地学校安排入学。

2.杭州市区集体户口家庭儿童,杭州市区有房产的,到房产所在地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杭州市区无房产、集体户口在本区的,到户口或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杭州市区无房产、集体户口在外区、实际居住地在本区的,到儿童随户方(父或母)在本区务工单位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统筹安排。

3.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报名。盲童向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地址:富阳区高尔夫路585号;咨询电话:63461643);聋人儿童向杭州聋人学校报名(地址:下沙福城路150号;咨询电话:86621109、15355095869);智障儿童凭本区户口簿、残疾证及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智商鉴定及生活适应能力测试证明向区教育局教育科报名。

4.在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引进人才及经区人才办审核通过的特殊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在杭留学回国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12〕8号)及“杭州人才新政27条”规定办理。

5.工作地为杭州市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入学,按照《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杭州发展教育方面配套政策的通知》(杭教初[2012]10号)规定办理。

6.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其在杭委托监护人户口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杭州市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杭州市区的学生;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可以选择在其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

7.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军人子女入学优待条件的军人子女,以及驻杭部队师首长子女、城郊团级部队一名部队首长子女、本校教师子女,经核准后可酌情照顾分配就读。

八、招生要求

1.建立学校招生政策公告制度。各校6月15日前通过校园网、张贴招生通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各小学招生计划、服务区范围、报名时间、报名办法、招生录取办法及需携带的材料等。各校要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报名登记,不得自行提前或推迟。

部分热点学校涉及户籍生分流等情况时,应当在征求社区、家长代表意见下,形成招生办法提前告示家长。

2.加强入学政策宣传。学校要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协调,采取多种渠道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帮助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及时了解入学条件和报名程序。

3.规范招生程序和步骤。各校于6月28日前将录取新生名单及相关资料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批,7月3日前发放户籍生入学通知书。须统筹协调解决的户籍学生名单及相关资料须在6月28日之前报区教育局教育科。

4.市区小学招生统一使用市区小学招生管理系统。各学校应在6月28日前将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信息录入管理系统。

5.各小学按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接受报名和招生。严禁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包括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坚决制止择校乱收费现象。各校不得录取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若接受其它学校录取的服务区内户籍学生,须按规定流程办理转学手续。

各校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坚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积极配合区教育局完成招生的统筹安排,确保全区顺利完成2017年小学招生工作。

 

附件:2017年滨江区公办小学招生计划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教 育 局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