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滨江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切实抓好落实。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1日


滨江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我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应搬尽搬、搬治结合、从根子上消除隐患”的工作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现制订本方案。

一、编制依据

本方案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的意见》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通知》等编制。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一年攻坚,两年除险”的目标,进一步加强我区地质灾害的综合治理,力争通过两年时间完成全区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完成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避让搬迁工作。按照“马上干、加油干,积极减灾、主动防灾”的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方针,确保2017年完成杭州兴达保温材料厂后侧边坡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避让搬迁工作。

(二)完成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工作。确保2017年完成傅家峙宇飞彩印包装厂北侧边坡崩塌点、杭州兴达保温材料厂后侧边坡崩塌点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和交工验收工作,并进入监测养护期。

(三)全面消除全区现有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面加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对监测养护期内质量合格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组织进行竣工验收,并完成相关地质灾害隐患点在省、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库的销号,力争到2018年全面消除全区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

(四)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专业化水平。努力提升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水平,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测预警,探索运用全自动监测仪器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专业化水平。

四、工作步骤

本次全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从2017年3月开始到2018年12月结束,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发动部署阶段(2017年3月):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全省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全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二)综合治理阶段(2017年4月—2017年12月):区国土分局要对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区发改局要对立项审批建立快捷通道,区财政局要对资金审批和拨付建立快捷通道,区住建局要做好街道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区安监局、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市监局、区供电营业部、水务公司等按各自职责加强对全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的支持、指导和监督。各属地街道应加强对本部门负责的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项目的推动落实,确保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全区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避让搬迁和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及交工验收工作。

(三)全面除险阶段(2018年1月—2018年12月):组织做好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的竣工验收,完成相关地灾隐患点在省、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库的销号。进一步完善全覆盖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健全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隐患专业监测网络,积极探索运用专业化设备提升全区地质灾害监测水平。

五、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开展全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是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相互协作,确保全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按时间和标准落实到位。

2. 落实责任。各街道、各部门及相关责任单位必须切实承担起工作责任,将本次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摆到突出位置;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安监局、城管局、公安分局、市监局、国土分局、供电营业部、水务公司等部门要合力抓好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街道及时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工作。

3. 长效管理。要坚持点面结合、统筹兼顾,确保隐患治理全面高效。既要做好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人群防治工作,又要统筹推进各类隐患点治理,确保隐患治理无盲区、无死角;在编制各类规划、实施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时,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从源头上杜绝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紧密结合抗台风、危房整治等工作,高效配置资源,努力实现一策多用、一举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