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试点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

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

试点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3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号)精神,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成果,进一步推进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实现“无欠薪”区建设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时时刻刻将民生“放在心头,扛在肩上”,彰显纾民困、解民难的意志和决心,通过健全防范机制、强化处置力度、促进企业自律,有效防止企业拖欠工资行为,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街道所属企业发生的欠薪问题由所在街道监督管理;区属企业由区职能部门分工负责。

2. 坚持有效防范、依法处置。完善防范处置机制,注重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和欠薪行为,同时要加大对欠薪行为的依法打击力度,着力提高欠薪事件处置能力。

3. 坚持服务引导、企业自律。强化服务企业各项措施,引导督促企业履行法律责任,自觉规范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三、目标任务

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试点区建设,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和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建立职责清晰、权责统一、问责有力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具体工作目标为:

1. 工资拖欠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国有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交通和水利建设项目实现零欠薪;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以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数为基数,下同)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未发生50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企业(不含建筑施工企业,下同)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未发生5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未发生10人以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欠薪群体性事件,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极端欠薪事件。

2. 防范处置欠薪长效机制全面落地。提高街道基层及有关职能部门欠薪防范处置能力,落实部门联合预警监控、工资支付保证金、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欠薪应急周转金、工资争议绿色通道、欠薪失信联合惩戒、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处理机制、政府责任考核机制,依法有效解决欠薪问题。

3. 欠薪案件处置快速有力。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欠薪案件能在7日内得到稳妥处置,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个人讨薪极端事件或欠薪重大舆情事件,能在第一时间作出响应并进行处置;欠薪案件未及时处置率为零。

四、实施重点专项治理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欠薪易发领域和重点环节实施专项治理。落实《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配齐配强劳动保障监察力量,加强基层欠薪防范处置能力;进一步加大欠薪处置力度,对未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的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信用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防发生拖欠劳动者工资。

1. 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工程款支付和结算监管、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异化缴存、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用工实名管理、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推动建筑业劳务企业转型,实现公司化、专业化管理,从源头预防和化解欠薪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充实监督管理工作力量,严肃查处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与人力社保部门共同做好各自建设领域的欠薪防范和处置工作。

2. 互联网、餐饮和制造业企业专项治理。强化部门联合预警监控,加强无照经营市场主体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加强劳动用工监管,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减少欠薪隐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开展互联网、餐饮和制造业企业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加大对工资支付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力度。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组织作用,及时处理工资拖欠争议案件。

3. 企业欠薪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协同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联合惩戒企业欠薪失信行为。对欠薪失信企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进行限制,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治格局。

五、行动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7年8月至9月)。制定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试点区建设实施方案,建立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分解考核指标,开展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全力推进防范处置企业欠薪机制建设,落实各项实施举措,不断提高防范处置能力,全面开展专项治理,确保实现责任落实、监管高效的欠薪治理格局。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8年2月至3月)。对照“浙江无欠薪”行动“无欠薪”区考核验收指标进行自查评估,查漏补缺。

(四)巩固深化阶段(2018年4月至2020年12月)。总结试点经验,固化各项长效防欠薪机制,将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推动工作,成立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分管区领导任组长,区办公室、维稳办、人力社保局、住建局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社保局。领导小组要定期分析防欠薪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矛盾和问题。建立信息专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欠薪逃匿案件、欠薪恶性(重大)突发事件在2小时内上报。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期间,对欠薪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对隐瞒不报,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各街道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强有力工作班子,负责解决辖区内、行业内欠薪防范处置问题。

(二)强化工作考核。制定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分工(见附件2),并将防欠薪工作纳入“平安滨江”考核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对在防欠薪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发生重大欠薪事件、考核不达标以及履职缺位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三)注重营造氛围。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浙江无欠薪”行动试点区建设的重要意义,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动员组织广大企业积极参与其中。继续深入开展“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和“工资不拖欠、维权要理性”系列主题活动,引导广大企业和职工共建和谐劳动关系,为试点区建设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

1. 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2. 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责任单位职责分工

3. 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试点区建设专项治理方案


原文下载:滨政办〔2017〕18号(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试点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