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 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需要向哪个部门申请?
答 :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权的实施部门由教育部调整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负责全国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政策指导;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审批、规划协调和统筹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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