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区完成2起典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整改工作
近年来,滨江区国土资源系统坚定履行耕地保护职责,认真落实省、市“三改一拆”行动工作部署,全力推进“无违建区”创建工作。通过严格规范执法,从严查处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得到遏制。为加大教育违法者和警示侥幸者,现对2起国土资源典型违法案件予以曝光。
一、浦沿街道山二社区顾某某非法占地建设问题
2016年3月,浦沿街道山二社区村民顾某某,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山二社区长桥线东侧472平方米土地,用于搭建养鸡场,建筑面积87平方米。所占土地现状为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年11月,国土滨江分局巡查发现该违法用地行为后,立即予以制止并发出《涉嫌非法占地告知书》,要求该公司拆除违法用地建筑物。2017年3月,顾某某自行拆除违法用地建筑物,并复耕土地到位,经农业部门鉴定该地块已恢复耕作条件。
二、长河街道山一社区刘某某非法占地建设堆场问题
2016年6月,长河街道山一社区村民刘某某,未经审批擅自占用长河街道山一社区土地,用作废品回收站堆场。经查,占用土地面积916平方米,地类为耕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年1月,国土滨江分局在巡查中发现该处违法用地,并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但在立案查处期间,当事人自行对该处违法用地拆除复耕到位,并通过农业部门验收。鉴于土地违法状态已消除,国土滨江分局根据《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