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请予审议。
经市政府批准,杭州市财政局核定我区2016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35.3亿元,均为一般债务。根据预算法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需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并向社会公开。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议批准我区2016年地方债务限额为35.3亿元。
附件:《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杭财预〔2016〕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