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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区政府依申请信息公开2018年三季度情况
来源: 区法制办 发布时间: 2018-10-18 17:04 点击率:

2018年三季度,滨江区政府继续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按照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程序。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促进法治政府建设。2018年三季度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三季度,区政府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2件,目前已经办理62件。从已经办理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结果来看,公开4件,占总数的6.5%,部分公开1件,占总数的1.6%,不公开16件(2件信息不存在,14件本机关非公开义务人),占总数的25.8%,撤回41件(39件逾期未补正视为自动撤回,2件申请人主动撤回),占总数的66.1%;从申请人的类别来看,公民申请60件,占总数的96.8%,法人申请2件,占总数的3.2%;从申请的人数看,60件是单个公民的申请,占总数的96.8%,2件是法人的申请,占总数的3.2%;从申请的方式来看,通过网上申请57件,占总数的91.9%,通过邮寄申请5件,占总数的8.1%;从申请信息的类别来看,主要是涉及重大项目引进的内容,个别是拆迁拆违及相关安置、举报处理、政府工作等内容。

二、 主要做法

在办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上,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保障申请人合法的知情权。对于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按照法定流程和规定期限,全面、准确、及时地告知申请人相关信息。对于不属于本机关制作和保存的政府信息,但是能够确定相关信息公开机关的,本机关也都一一向申请人作了相关指引,方便申请人能够准确地寻找相关所需信息。对于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的,本机关也给予相应的说明。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也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地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过程中,对于不存在的信息,努力尽到查询义务,并且保留相应的查找痕迹。

三、其他情况

今年三季度已经办理完毕的62件依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其中有2件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人向杭州市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要求撤销之前本机构所作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要求重新作出告知。

此外,该季度出现于群体以批量单个申请方式对于同一内容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47位申请人通过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内容。

此次群体性申请公开情况也表明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重道远。政府信息公开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打造阳光政府的重要手段和窗口,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立法出发点。今后,区政府将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获取,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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