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推进我局“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规范行政行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62号)等有关要求,参照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制度,我局制定了《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经研究,现予以印发。
详见附件:42-行政执法公示制度.doc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1日
为有效推进我局“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规范行政行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62号)等有关要求,参照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制度,我局制定了《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经研究,现予以印发。
详见附件:42-行政执法公示制度.doc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