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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滨江区文化市场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区社发局 发布时间: 2018-11-23 14:41 点击率:

区文化综合科,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现将《滨江区文化市场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滨江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3月29日


滨江区文化市场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文化市场经营秩序,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83号)和《杭州市文化市场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杭文广新文管〔2017〕3号),对照《杭州市文化市场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实施方案》,结合滨江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杭州市文化市场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积极培育企业诚信经营理念,开展文化市场信用宣传,引导市场主体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做好文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录入工作,细化和落实企业信用等级和信用评分采取分类管理措施,建立和运行文化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完善以信用为核心的文化市场监管体系。

二、主要任务与职责分工

(一)开展文化市场信用宣传

以《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和《杭州市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黑名单管理办法》)为核心内容,全面开展文化市场信用宣传工作,对文化市场主体实施全覆盖,使辖区内文化经营企业对于文化市场信用分级和黑名单知晓率100%。

1、制作和传播以《信用管理办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诚信经营承诺书等信用主题的宣传海报、横幅、宣传单等宣传资料。指导和组织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诚信经营宣传。(责任单位:文化综合科)

2、结合辖区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各类会议培训、证件年检年审工作,开展信用宣传。(责任单位:文化综合科,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3、在文化市场日常巡查中开展信用宣传,散发信用宣传资料,了解经营人员信用管理政策知晓率。(责任单位: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4、搜集、整理和上报信用宣传和管理活动信息,每季度报送1篇工作信息,每年报送1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责任单位:文化综合科)

(二)实施文化市场诚信经营承诺制度

在开展诚信宣传基础上,积极引导文化市场企业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同时做好承诺书签订存档和统计工作,实现辖区存量和增量文化市场企业承诺书签订率100%。

1、牵头统筹辖区文化市场企业诚信承诺书签订工作,同时引导完成增量企业承诺书签订工作。(责任单位:文化综合科)

2、针对辖区文化市场主体的会议、年检年审工作中开展存量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签订工作。(责任单位: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3、做好辖区诚信经营承诺书存档和统计、报送工作。(责任单位:文化综合科)

(三)文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录入工作

依托杭州市文化市场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系统),做好辖区文化市场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做到信息录入不遗漏,录入信息档案健全,有据可查。

1、搜集、整理区本级和区行业协会授予企业的良好信用信息并录入信用系统。接受企业申请并审核录入其他部门或组织授予的良好信用信息。(责任单位:文化综合科)

2、结合日常检查情况,录入辖区文化市场企业区域敏感度、经营状态备注相关信息。区内文化市场企业位于党政机关周边、学校周边、商业繁华地区、旅游景区、地下空间、集贸市场、超市、商场的,其区域敏感度应设置为重点区域。对处于暂停营业状态的企业,根据日常巡查中发现情况,可在信用系统“经营状态备注”字段选择“场所关闭情况不明”或“场所不存在且未注销”进行补充备注。(责任单位: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3、将存在以下情形的文化市场企业失信信息录入信用系统:拒绝、阻挠执法;伪造或故意破坏现场;转移、隐藏隐瞒、伪造、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在经营中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未履行相关义务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责任单位: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4、将存在以下情形的文化市场企业失信信息录入信用系统:未执行企业年度报告制度,未按要求报送年报信息;在行政许可申请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责任单位:文化综合科)

(四)实施分类管理措施

积极应用信用系统“重点监管”、“预警警示”等模块功能,根据企业信用情况开展分类管理措施:

1、对信用系统中“重点监管”模块的本地区一级监管、二级监管企业增加巡查频率;并在信用系统“监管措施”模块录入调整巡查频率的具体内容。(责任单位: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2、每月查看信用系统“预警警示”模块,对当年度信用分值小于65分的企业,调整该企业的巡查频率;并在信用系统“监管措施”模块录入调整巡查频率的具体内容。(责任单位: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3、对本地区上年度信用等级为C级、D级的企业开展行政约谈、对当年度信用分值小于90分的企业,适时开展集中法律法规教育。在信用系统“监管措施”模块录入行政约谈和法规教育的具体内容。(责任单位:文化综合科)

4、在信用系统“预警警示”模块,对当年度信用分值小于90分的企业,每季度发一次警示短信,提示信用风险,开展信用宣传。(责任单位:文化综合科)

(五)建立失信惩戒守信激励机制

为进一步激励守信企业,惩戒失信企业,营造文化市场诚信经营范围,应在政府采购、资金政策扶持、评选推荐等行政管理事务中,针对文化市场企业信用情况采取各项失信惩戒守信激励措施。

1、信用等级为A级或列入“红名单”的企业在文广新系统申请项目资金扶持、享受文化产业优惠政策或各类评奖评优时,给予优先推荐。(责任单位:文化综合科)

2、文化市场信用等级为A级的企业在政府招投标采购中,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责任单位:文化综合科)

3、 指导和建议行业协会给予信用等级为A级的企业相应的优惠和激励措施。(责任单位:文化综合科)

4、取消信用等级为D级或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的评奖评优、政策性资金及项目扶持资格,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情形符合相关规定和法规的,可限制或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资格。(责任单位:文化综合科)

5、指导和建议行业协会制定和实施针对信用等级为D级或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惩戒措施。(责任单位:文化综合科)

三、 工作步骤

(一) 部署发动阶段(2018年1月-2月)

1、组织召开由区文化执法大队全体人员、文化综合科相关人员参加的动员部署会议,学习《杭州市文化市场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杭州市文化市场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实施方案》。

2、区文化市场执法大队,负责全区文化市场企业信用监管工作的指导监督,文化综合科负责全区市场科信用管理工作的具体指导及信用录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3月-10月)

1、按照本方案的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做好信用宣传、企业诚信承诺、信用信息录入、信用分类管理各项工作。

2、与上级业务部门保持联系沟通,及时反馈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文化综合科要及时搜集本地区信用管理工作信息,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

(三)考核评估阶段(2018年11月-12月)

1、根据《2018年度全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考核评估细则》相关规定及信用工作考核细化标准,重点做好信用宣传、企业诚信承诺、信用信息录入、信用分类管理四项工作。
  2、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工作总结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认识,认真实施。要高度重视,勇于担当,把文化市场信用监管作为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实抓细抓出成效,为促进滨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贡献文化力量。

(二)加强协同,全力配合。文化市场信用监管涉及信用宣传、企业承诺、执法监督、惩戒激励各个方面和环节。相关科室(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完善全区文化市场信用监管体系。

(三)加强实践,开拓创新。要大胆实践,努力尝试以企业信用等级为核心,结合企业其他特征和行业特点细化企业分级分类规则和标准,创新分类管理手段和措施。

  附件信息: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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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滨江区文化市场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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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化综合科,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现将《滨江区文化市场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滨江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3月29日


滨江区文化市场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文化市场经营秩序,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83号)和《杭州市文化市场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杭文广新文管〔2017〕3号),对照《杭州市文化市场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实施方案》,结合滨江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杭州市文化市场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积极培育企业诚信经营理念,开展文化市场信用宣传,引导市场主体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做好文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录入工作,细化和落实企业信用等级和信用评分采取分类管理措施,建立和运行文化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完善以信用为核心的文化市场监管体系。

二、主要任务与职责分工

(一)开展文化市场信用宣传

以《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和《杭州市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黑名单管理办法》)为核心内容,全面开展文化市场信用宣传工作,对文化市场主体实施全覆盖,使辖区内文化经营企业对于文化市场信用分级和黑名单知晓率100%。

1、制作和传播以《信用管理办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诚信经营承诺书等信用主题的宣传海报、横幅、宣传单等宣传资料。指导和组织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诚信经营宣传。(责任单位:文化综合科)

2、结合辖区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各类会议培训、证件年检年审工作,开展信用宣传。(责任单位:文化综合科,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3、在文化市场日常巡查中开展信用宣传,散发信用宣传资料,了解经营人员信用管理政策知晓率。(责任单位: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4、搜集、整理和上报信用宣传和管理活动信息,每季度报送1篇工作信息,每年报送1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责任单位:文化综合科)

(二)实施文化市场诚信经营承诺制度

在开展诚信宣传基础上,积极引导文化市场企业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同时做好承诺书签订存档和统计工作,实现辖区存量和增量文化市场企业承诺书签订率100%。

1、牵头统筹辖区文化市场企业诚信承诺书签订工作,同时引导完成增量企业承诺书签订工作。(责任单位:文化综合科)

2、针对辖区文化市场主体的会议、年检年审工作中开展存量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签订工作。(责任单位: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3、做好辖区诚信经营承诺书存档和统计、报送工作。(责任单位:文化综合科)

(三)文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录入工作

依托杭州市文化市场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系统),做好辖区文化市场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做到信息录入不遗漏,录入信息档案健全,有据可查。

1、搜集、整理区本级和区行业协会授予企业的良好信用信息并录入信用系统。接受企业申请并审核录入其他部门或组织授予的良好信用信息。(责任单位:文化综合科)

2、结合日常检查情况,录入辖区文化市场企业区域敏感度、经营状态备注相关信息。区内文化市场企业位于党政机关周边、学校周边、商业繁华地区、旅游景区、地下空间、集贸市场、超市、商场的,其区域敏感度应设置为重点区域。对处于暂停营业状态的企业,根据日常巡查中发现情况,可在信用系统“经营状态备注”字段选择“场所关闭情况不明”或“场所不存在且未注销”进行补充备注。(责任单位: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3、将存在以下情形的文化市场企业失信信息录入信用系统:拒绝、阻挠执法;伪造或故意破坏现场;转移、隐藏隐瞒、伪造、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在经营中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未履行相关义务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责任单位: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4、将存在以下情形的文化市场企业失信信息录入信用系统:未执行企业年度报告制度,未按要求报送年报信息;在行政许可申请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责任单位:文化综合科)

(四)实施分类管理措施

积极应用信用系统“重点监管”、“预警警示”等模块功能,根据企业信用情况开展分类管理措施:

1、对信用系统中“重点监管”模块的本地区一级监管、二级监管企业增加巡查频率;并在信用系统“监管措施”模块录入调整巡查频率的具体内容。(责任单位: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2、每月查看信用系统“预警警示”模块,对当年度信用分值小于65分的企业,调整该企业的巡查频率;并在信用系统“监管措施”模块录入调整巡查频率的具体内容。(责任单位: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3、对本地区上年度信用等级为C级、D级的企业开展行政约谈、对当年度信用分值小于90分的企业,适时开展集中法律法规教育。在信用系统“监管措施”模块录入行政约谈和法规教育的具体内容。(责任单位:文化综合科)

4、在信用系统“预警警示”模块,对当年度信用分值小于90分的企业,每季度发一次警示短信,提示信用风险,开展信用宣传。(责任单位:文化综合科)

(五)建立失信惩戒守信激励机制

为进一步激励守信企业,惩戒失信企业,营造文化市场诚信经营范围,应在政府采购、资金政策扶持、评选推荐等行政管理事务中,针对文化市场企业信用情况采取各项失信惩戒守信激励措施。

1、信用等级为A级或列入“红名单”的企业在文广新系统申请项目资金扶持、享受文化产业优惠政策或各类评奖评优时,给予优先推荐。(责任单位:文化综合科)

2、文化市场信用等级为A级的企业在政府招投标采购中,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责任单位:文化综合科)

3、 指导和建议行业协会给予信用等级为A级的企业相应的优惠和激励措施。(责任单位:文化综合科)

4、取消信用等级为D级或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的评奖评优、政策性资金及项目扶持资格,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情形符合相关规定和法规的,可限制或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资格。(责任单位:文化综合科)

5、指导和建议行业协会制定和实施针对信用等级为D级或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惩戒措施。(责任单位:文化综合科)

三、 工作步骤

(一) 部署发动阶段(2018年1月-2月)

1、组织召开由区文化执法大队全体人员、文化综合科相关人员参加的动员部署会议,学习《杭州市文化市场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杭州市文化市场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实施方案》。

2、区文化市场执法大队,负责全区文化市场企业信用监管工作的指导监督,文化综合科负责全区市场科信用管理工作的具体指导及信用录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3月-10月)

1、按照本方案的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做好信用宣传、企业诚信承诺、信用信息录入、信用分类管理各项工作。

2、与上级业务部门保持联系沟通,及时反馈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文化综合科要及时搜集本地区信用管理工作信息,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

(三)考核评估阶段(2018年11月-12月)

1、根据《2018年度全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考核评估细则》相关规定及信用工作考核细化标准,重点做好信用宣传、企业诚信承诺、信用信息录入、信用分类管理四项工作。
  2、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工作总结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认识,认真实施。要高度重视,勇于担当,把文化市场信用监管作为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实抓细抓出成效,为促进滨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贡献文化力量。

(二)加强协同,全力配合。文化市场信用监管涉及信用宣传、企业承诺、执法监督、惩戒激励各个方面和环节。相关科室(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完善全区文化市场信用监管体系。

(三)加强实践,开拓创新。要大胆实践,努力尝试以企业信用等级为核心,结合企业其他特征和行业特点细化企业分级分类规则和标准,创新分类管理手段和措施。

  附件信息: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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