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图审机构:

根据浙建【2017】6号文件《关于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浙江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结算标准。我区在此基础上做了细化,具体如下:

1、房建建筑工程中的住宅(设配套公建)的项目,因文件没有明确规定,所以不同审查机构对于住宅的地下室及配套用房等提交的结算标准不一。在市里没出台细则之前,原则上我区住宅的地下室面积暂按照其他1.15元、配套用房部分按照公共建筑1.3元来结算。若市出台相关细则,则按市明确的结算标准实施。

2、市政工程的收费标准按照文件,以工程概(预)算额里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因我区初步设计批复上未体现概算核算,原则上以我区财政的关于工程投资概算审核意见明确的建安工程费审核造价为准。

3、幕墙、室内装修、智能化等专项工程及二次装修工程按照文件规定是以市政工程结算标准执行,原则上以有资质的专业审查机构审核后的概算价为准,若市出台相关细则,则按市明确的结算标准实施。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018年11月27日

区住建〔2018〕128号《关于细化我区施工图联合审查费用结算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