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报送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进展情况的通知》(司办通〔2018〕149号)、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司〔2018〕159号)要求,现就做好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本次专项清理的范围是区政府及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的重点是,规范性文件中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相关内容,做到应改尽改、应废尽废。

二、责任分工

专项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以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发文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或者实施部门负责清理并提出清理建议和理由。(填写附件一)

(二)部门规范性文件由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的,由主办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能的部门负责清理。(填写附件二)

三、清理结果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在12月19日前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处理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反馈我办,如有未明事项,请与我办赵燕联系,电话:81187825。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12月17日

附件一:

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年度

文件名称

文号

处理结果

备注































填表日期: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二:

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年度

文件名称

文号

处理结果

备注































填表日期:                 填表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