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杭州高新区(滨江)创新券应用实施管理办法》的制定以及杭州高新区(滨江)创新券推广应用的依据:《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浙科发政〔2017〕70号)和《杭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杭科合〔2018〕8号)。

本办法自2019年1月25日起施行。

二、主要内容

(一)发放对象

1、企业券的发放对象为在杭州高新区(滨江)注册并纳税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

2、创新券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创新载体寻求技术服务。创新券优先在省级创新载体(载体范围以省科技厅公布为准)和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和杭州市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

3、企业向非关联的上述创新载体购买科技创新活动所需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技术培训等形式科技服务时,并与创新载体签订技术合同的,给予一定比例的创新券补助。

4、我区瞪羚企业资助政策纳入创新券管理系统管理,发放资金为报主任区长办公会议批准的瞪羚企业资助金额。

(二)补助标准

企业券:对当年技术合同额累计10万元以上的科技企业,可申请创新券补助(企业券),我区给予不超过认定登记的技术服务合同金额30%补助,单个企业年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上述技术合同签订日期须为2019年1月25日以后。

瞪羚企业资助:瞪羚企业须根据我区《关于支持瞪羚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行高新〔2017〕64号)的精神,按要求将相关申请资料提交区发改局,经报主任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后,确定企业当年的瞪羚企业资助额度。

(三)办理程序

1、创新券(企业券)申请程序

(1)企业首次申请创新券(企业券),需进行资格认定,登录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www.zjsti.gov.cn),进入创新券服务系统页面进行注册,并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上年度及注册上月企业财务报表。经资格认定后,方可申请创新券。

(2)区科技局对企业和省、市创新服务平台和创新载体签订的技术合同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创新券。

(3)企业与省、市创新服务平台和创新载体签订的技术合同需在杭州市生产力中心完成合同登记(合同原件一式四份、发票原件、银行付款凭证),取得登记编号后,连同服务结果凭证(如检验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等上传至创新券服务系统向区科技局提出申请使用创新券(企业券)。相关单位提交相关纸质材料(注册及申请时所上传材料、创新券兑现申请表、打印的电子创新券,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可邮寄。创新券使用需载体确认后方可兑付。

2、瞪羚企业资助券申请程序

瞪羚企业资助券,由区相关部门线下审核完成后,企业在创新券服务系统直接提交使用申请,区科技局根据当年审核后确定的瞪羚企业资助金额,在线完成兑付审核。

三、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

解读人:  窦君宇      郑雅文

联系电话:87703294    87795819


杭州高新区(滨江)创新券(企业券)申报流程图解

杭州高新区(滨江)瞪羚企业资助券申报流程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