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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第四次经济普查的公告
来源: 区发改局 发布时间: 2018-12-25 09:33 点击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普查时间:标准时间点是201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2019年1-4月普查人员将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上门开展普查登记。

二、普查对象:我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三、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四、普查方式: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将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行普查登记。个体经营户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根据《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方案》进行抽样调查。

对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普查登记。多法人联合体不得作为一个普查单位,应分别对每个法人单位进行登记。

请普查对象积极配合,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对普查中所知悉的调查单位信息、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处罚的依据。

特此公告。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第四次

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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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全区第四次经济普查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8-12-25
信息来源: 区发改局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普查时间:标准时间点是201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2019年1-4月普查人员将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上门开展普查登记。

二、普查对象:我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三、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四、普查方式: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将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行普查登记。个体经营户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根据《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方案》进行抽样调查。

对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普查登记。多法人联合体不得作为一个普查单位,应分别对每个法人单位进行登记。

请普查对象积极配合,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对普查中所知悉的调查单位信息、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处罚的依据。

特此公告。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第四次

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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