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民政局及区残疾人联合会基本情况

(一)区民政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街道办事处民政工作。

2、指导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

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4、承担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及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5、负责全区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伤残等级、烈士称号的报批工作。

6、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7、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负责全区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组织管理和指导扶贫济困、社会捐赠等社会互助活动和对口帮扶工作;牵头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8、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负责灾情上报,灾后救济;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制定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指导社区综合减灾和避灾安置场所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开展灾民生活生产自救。

9、拟订全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区社会福利工作;依法管理、指导慈善事业;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0、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集中就业残疾职工的权益保障,监督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的落实。

11、指导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

12、负责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13、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区内地名命名、更名的报批工作;负责门牌、幢牌、单元牌、巷弄牌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

14、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收养登记管理和殡葬管理工作。

15、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管理。

16、承办区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残疾人联合会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3、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5、参与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6、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8、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滨江区民政局共有2家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家,为区民政局本级;事业单位1家,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户。

(四)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滨江区民政局办公设备共计117.20万元,办公家具共计36.20万元,其中价值50万元以上的机房服务器、储存器等通用或专用设备0台。共有公务用车0辆。

二、滨江区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1、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部门收入预算14298.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98.17万元。

2、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部门支出预算14298.17万元,其中: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89.6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55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基本支出968.77万元,项目支出13329.4万元。

区民政局2018年度收支预算比去年增长3.24%,主要是因为社会保障支出的增长。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4298.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298.1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298.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298.17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主要包括:

1、行政运行795.7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万元,主要用于教育培训、物业管理等项目的支出。

3、拥军优属70万元,主要用于拥军优属方面的支出。

4、老龄事务940万元,主要用于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5、民间组织管理180万元,主要用于民间组织管理支出。

6、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8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方面的支出。

7、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6385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方面的支出。

8、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6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0.5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0、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6.2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1、义务兵优待136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2、其他优抚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优抚事项支出。

13、退役士兵安置280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安置方面的支出。

14、退役士兵管理教育120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支出。

15、其他退役安置支出110万元,主要用于异地入伍大学生优待金支出。

16、老年福利978万元,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方面的支出。

17、殡葬64.4万元,主要用于殡葬事业经费、殡葬惠民政策等方面的支出。

18、其他社会福利支出133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等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08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事业经费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280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康复等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220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1300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50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

24、临时救助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支出。

25、行政单位医疗30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26、住房公积金55.32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7、购房补贴23.23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发放的购房补贴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68.77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75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198.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因公出国费用、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76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费、入托儿童保育费补助等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6.68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区民政部门2018年基本机关运行支出经费968.7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1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预算1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业务招待方面的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涉密信息除外)

部门安排政府采购经费1470.68万元,其中办公设备采购经费6.68万元,工程项目采购经费0万元,服务项目采购经费1464万元。

(六)绩效管理情况

无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金额0万元。

(七)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基本支出: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部门为完成其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因公出国(境)经费: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费: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公务用车运行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财政拨款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滨江区民政局2018预算公开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