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8-03-14 15:25 点击率: 字体:[ ]

2017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这条主线,服务大局,强化监督,实现政府工作法治化,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进展及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政府履职更加高效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精神,按照区《关于全面推进办事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方案》推进各项改革工作,优化再造审批流程,推进政府自身改革,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政务环境最优区。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等情况,及时调整我区行政审批事项,梳理公布“跑一次”事项清单,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及时发布。截至12月,梳理公布510个事项中“最多跑一次”事项488项,占比95.69%。各街道有5个权力事项、11个公共服务事项,其中15个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推进“放管服”改革向纵深迈进,落实“简化办、网上办、就近办、移动办”。在全市率先启动不动产交易、社保医保等7个业务领域“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扎实推进各类事项“两集中、两到位”。采取“两边办、授权办、就近办、网上办和上门办”等方法达到“政府办事事项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的要求。

商事登记改革经验全省推广。全面接轨杭州市部署的“1+N”+X多证合一、证照联办改革。实现纳入多证合一的事项17项,整合证照联办事项27项。启用商事登记“一网通”系统,多证合一、证照联办事项可在“一网通”平台上实现自主申报和并联审批。截至12月底,已受理多证合一业务9777件、受理证照联办业务2178件。

2、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效能。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转变政府职能,保障公民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突出抓好重点民生事项、重要决策、工程建设、年度报告等重大事项和重要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17年度,区政府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1600余条。其中,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布公开信息590条,通过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  600余条,通过政务微信公开400余条  。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明确依申请公开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在办公场所和政务服务场所设立依申请公开窗口,在网上开通受理申请通道,及时受理申请人提出的公开申请,依法及时做好答复工作。2017年度,区本级及区政府各部门共受理申请人依申请公开事项164  件,并已依法予以答复。

(三)围绕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不断加强和改进行政监督工作

1、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治理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指导、规范全区落实好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区政府建立了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队伍,对我区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在各行政执法部门成立了法制工作联络员队伍,负责对本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通过监督预防违法、不当执法行为,推动执法责任追究和倒查,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有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开展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我区组织开展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案卷进行了评查,共收到8家单位报送的20份行政执法案卷。在对案卷的实体性、程序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区政府法制办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督促落实整改。

(三)  认真把关,全面加强文件管理。一是坚持精简原则,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不发。二是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制度。2017年,法制办共审核区政府各类文件(草案)68件,对多项涉法事务进行法律论证,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100余条,有效管控决策事项的法律风险,未出现因决策不当引起的不稳定因素。

(四)完善依法决策,行政决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 。

建立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后评估的程序机制和决策失误责任终身追究、责任倒查的责任机制。对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经济事务的决策,坚持集体研究、民主决策,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决策事项,请专家咨询论证或采取多种形式听取群众意见。做到重大决策一定与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与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一致。

(五)健全行政复议诉讼机制,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1、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办案流程。全面落实行政复议职责,规范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理、听证、决定、案卷归档等各个办案流程的工作,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2017年,区政府新受理行政复议案件64件,已办结35件,在已办结的案件中,维持11件,驳回3件,撤销4件,确认违法2件,责令履行1件,终止14件。行政复议案件涉及领域更加多样化,既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也反映了复议机关权威逐步确立,社会影响面不断扩大。注重加强复议案件矛盾协调化解,成功化解了多起涉及容易引发群体性矛盾的案件。

2、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出庭应诉。区政府认真履行应诉职责,积极应诉,并加强对败诉案件的分析。通过制度规范我区行政机关参加行政应诉行为。积极推进行政应诉庭审旁听工作,组织相关负责人参加行政诉讼庭审旁听工作。所涉行政诉讼案件中,由于拆迁拆违工作法律关系复杂,涉及面广,利益大、难题多,由此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多达  46 件。

(六)狠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依法行政意识。建立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制定出台《滨江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充分发挥区政府领导带头学法用法的表率作用,2017年度区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及固定列席人员参加的“以案(事)学法”活动8次,进一步推进政府领导法制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加强领导干部集中开展法律知识专题培训,将公务员和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纳入区普法规划,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七)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印发贯彻实施中办国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等制度意见的通知,继续推进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队伍建设。实现了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建立健全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执业律师参与的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区政府法律顾问团19名成员的和区政府法律顾问专家组两个法律服务机构的作用,依法、规范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区政府所属18个行政执法单位和3个街道办事处全部聘请专职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法治意识和法治水平均有一定程度的提高。

(八)全面强化保障机制,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

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的滨江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加强制度保障,制定了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制定了《滨江区建设法治政府任务措施分工方案》,明确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完成时限等。

二、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8年,滨江区法治政府建设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在上级政府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强化改革精神和创新思维,全力做好改革发展各项法治保障,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围绕“放管服”改革、“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依托互联网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涉及“证照分离”改革、营商环境建设、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等情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修改、废止不合法、不适当、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

2、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进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及时动态调整完善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开展实时监督检查。严格行政权力目录管理。不断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结合国家部署,继续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健全和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3、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高行政效能。不断拓展政务公开深度和广度,全面推行“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做到政务公开全覆盖。持续推进涉及公共资金、公共资源、公共资产分配使用等重点领域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财政预算、重大建设项目等信息公开,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4、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深入贯彻《滨江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完善公众参与等程序规则,推行区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

5、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与法院、检察院建立的规范性文件审查衔接机制,促进行政机关提高文件管理意识和水平,及时化解或者降低规范性文件涉诉后的法律风险。

6、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发挥行政复议自身优势,加大依法纠错力度。研究制定全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规则,提升全区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

7、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工作,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旁听制度化、常态化,不断增强主动接受司法监督意识。

8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强化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工作体系。

9、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继续坚持区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工作会议会前学法制度,重点开展新出台的重要法律法规学习。

10、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完善本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确保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推行公职律师制度,鼓励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取得公职律师身份,提升公职律师管理工作规范化。

11、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与队伍能力建设,加强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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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93419/2018-05435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3-14 15:25:05

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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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这条主线,服务大局,强化监督,实现政府工作法治化,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进展及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政府履职更加高效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精神,按照区《关于全面推进办事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方案》推进各项改革工作,优化再造审批流程,推进政府自身改革,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政务环境最优区。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等情况,及时调整我区行政审批事项,梳理公布“跑一次”事项清单,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及时发布。截至12月,梳理公布510个事项中“最多跑一次”事项488项,占比95.69%。各街道有5个权力事项、11个公共服务事项,其中15个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推进“放管服”改革向纵深迈进,落实“简化办、网上办、就近办、移动办”。在全市率先启动不动产交易、社保医保等7个业务领域“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扎实推进各类事项“两集中、两到位”。采取“两边办、授权办、就近办、网上办和上门办”等方法达到“政府办事事项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的要求。

商事登记改革经验全省推广。全面接轨杭州市部署的“1+N”+X多证合一、证照联办改革。实现纳入多证合一的事项17项,整合证照联办事项27项。启用商事登记“一网通”系统,多证合一、证照联办事项可在“一网通”平台上实现自主申报和并联审批。截至12月底,已受理多证合一业务9777件、受理证照联办业务2178件。

2、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效能。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转变政府职能,保障公民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突出抓好重点民生事项、重要决策、工程建设、年度报告等重大事项和重要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17年度,区政府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1600余条。其中,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布公开信息590条,通过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  600余条,通过政务微信公开400余条  。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明确依申请公开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在办公场所和政务服务场所设立依申请公开窗口,在网上开通受理申请通道,及时受理申请人提出的公开申请,依法及时做好答复工作。2017年度,区本级及区政府各部门共受理申请人依申请公开事项164  件,并已依法予以答复。

(三)围绕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不断加强和改进行政监督工作

1、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治理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指导、规范全区落实好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区政府建立了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队伍,对我区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在各行政执法部门成立了法制工作联络员队伍,负责对本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通过监督预防违法、不当执法行为,推动执法责任追究和倒查,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有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开展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我区组织开展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案卷进行了评查,共收到8家单位报送的20份行政执法案卷。在对案卷的实体性、程序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区政府法制办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督促落实整改。

(三)  认真把关,全面加强文件管理。一是坚持精简原则,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不发。二是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制度。2017年,法制办共审核区政府各类文件(草案)68件,对多项涉法事务进行法律论证,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100余条,有效管控决策事项的法律风险,未出现因决策不当引起的不稳定因素。

(四)完善依法决策,行政决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 。

建立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后评估的程序机制和决策失误责任终身追究、责任倒查的责任机制。对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经济事务的决策,坚持集体研究、民主决策,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决策事项,请专家咨询论证或采取多种形式听取群众意见。做到重大决策一定与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与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一致。

(五)健全行政复议诉讼机制,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1、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办案流程。全面落实行政复议职责,规范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理、听证、决定、案卷归档等各个办案流程的工作,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2017年,区政府新受理行政复议案件64件,已办结35件,在已办结的案件中,维持11件,驳回3件,撤销4件,确认违法2件,责令履行1件,终止14件。行政复议案件涉及领域更加多样化,既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也反映了复议机关权威逐步确立,社会影响面不断扩大。注重加强复议案件矛盾协调化解,成功化解了多起涉及容易引发群体性矛盾的案件。

2、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出庭应诉。区政府认真履行应诉职责,积极应诉,并加强对败诉案件的分析。通过制度规范我区行政机关参加行政应诉行为。积极推进行政应诉庭审旁听工作,组织相关负责人参加行政诉讼庭审旁听工作。所涉行政诉讼案件中,由于拆迁拆违工作法律关系复杂,涉及面广,利益大、难题多,由此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多达  46 件。

(六)狠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依法行政意识。建立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制定出台《滨江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充分发挥区政府领导带头学法用法的表率作用,2017年度区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及固定列席人员参加的“以案(事)学法”活动8次,进一步推进政府领导法制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加强领导干部集中开展法律知识专题培训,将公务员和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纳入区普法规划,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七)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印发贯彻实施中办国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等制度意见的通知,继续推进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队伍建设。实现了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建立健全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执业律师参与的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区政府法律顾问团19名成员的和区政府法律顾问专家组两个法律服务机构的作用,依法、规范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区政府所属18个行政执法单位和3个街道办事处全部聘请专职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法治意识和法治水平均有一定程度的提高。

(八)全面强化保障机制,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

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的滨江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加强制度保障,制定了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制定了《滨江区建设法治政府任务措施分工方案》,明确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完成时限等。

二、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8年,滨江区法治政府建设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在上级政府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强化改革精神和创新思维,全力做好改革发展各项法治保障,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围绕“放管服”改革、“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依托互联网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涉及“证照分离”改革、营商环境建设、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等情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修改、废止不合法、不适当、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

2、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进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及时动态调整完善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开展实时监督检查。严格行政权力目录管理。不断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结合国家部署,继续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健全和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3、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高行政效能。不断拓展政务公开深度和广度,全面推行“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做到政务公开全覆盖。持续推进涉及公共资金、公共资源、公共资产分配使用等重点领域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财政预算、重大建设项目等信息公开,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4、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深入贯彻《滨江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完善公众参与等程序规则,推行区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

5、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与法院、检察院建立的规范性文件审查衔接机制,促进行政机关提高文件管理意识和水平,及时化解或者降低规范性文件涉诉后的法律风险。

6、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发挥行政复议自身优势,加大依法纠错力度。研究制定全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规则,提升全区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

7、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工作,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旁听制度化、常态化,不断增强主动接受司法监督意识。

8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强化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工作体系。

9、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继续坚持区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工作会议会前学法制度,重点开展新出台的重要法律法规学习。

10、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完善本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确保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推行公职律师制度,鼓励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取得公职律师身份,提升公职律师管理工作规范化。

11、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与队伍能力建设,加强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