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精神,充分发挥监理〔2017)169号)机构在施工过程中的作用,落实监理责任,加强监理机构与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在2017年5月以来我局开展项目监理部月报制度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质量安全监理情况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建发(2017)397号)、《关于印发<杭州市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质量安全监理情况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17)59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我区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质量安全监理情况试点工作。现将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试点开展后如有具体情况,请及时联系区住建局质安站。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018年3月15日

区住建〔2018〕31号《关于印发滨江区监理单位向区政府报告质量安全监理情况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