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区司法局2017年度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18-03-20 09:07 点击率: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文件精神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滨江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邮编:310051,联系电话:87702331)。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2017年,我局对领导干部班子进行了岗位调整,根据调整情况,我局更新完善了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继续负责实施全局电子政务建设应用和信息公开工作。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及落实情况。

2017年我局通过学习文件、组织培训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文件及信息处理工作的规范提升,各科室对进入政务网公文流转程序的文件、信息,严格按照发文审批流程要求,由拟稿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是否公开的意见,并送审核人审核,经领导签发后,由办公室按照实际发布。局各类信息由各信息审核员经过规范、保密等多项审查合格后,统一推送外网、微博和微信公开。

(三)宣传、培训方面的工作情况。

为提高信息公开的规范化程度,2017年,我局召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会议2次,组织参加信息公开方面的培训2次。

(四)公开接受各方监督情况。

我局机构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和机构领导的职责、联系方式等信息均在政务网、局政务微博、“滨江政法司法”政务微信上公开,全年我局通过发布各类政务信息40余条;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设立投诉举报窗口、公开投诉电话;继续抓好权力阳光工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主动与省、市、区相关部门对接,做好浙江政务服务网相关内容的填报和修改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和社会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以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滨江区门户网站、区政务微博、“滨江政法司法”政务微信为信息公开主要阵地,同时,结合法律服务咨询窗口,印制便民服务手册、宣传手册等折页资料放置窗口,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相关信息。根据权力阳光工作及浙江政务服务网的要求,继续清理原有的权力事项,目前全局共有行政处罚、行政奖励及其它三大类十三项权力,全部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试运行,可在第一时间为群众服务,并接受上级机关和群众的监督。截至2017年12月底,区司法局在政务网公开栏公开文件3件,信息7条,在政务微博、微信公开动态信息40余条。今年我局未发布规范性文件。

三、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我局未发生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网络方式要求政府依法公开信息事件。

四、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我局2017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各类申诉案。未发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的其它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在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数量、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上,有待进一步加强,因此,2018年,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与各业务科室之间的沟通联系,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事项作为信息公开的内容并及时更新,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杭州市滨江区司法局

2018年3月20日


政府信息公开

区府办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索引号

002493590/2018-04701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3-20 09:07:01

滨江区司法局2017年度信息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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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文件精神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滨江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邮编:310051,联系电话:87702331)。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2017年,我局对领导干部班子进行了岗位调整,根据调整情况,我局更新完善了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继续负责实施全局电子政务建设应用和信息公开工作。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及落实情况。

2017年我局通过学习文件、组织培训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文件及信息处理工作的规范提升,各科室对进入政务网公文流转程序的文件、信息,严格按照发文审批流程要求,由拟稿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是否公开的意见,并送审核人审核,经领导签发后,由办公室按照实际发布。局各类信息由各信息审核员经过规范、保密等多项审查合格后,统一推送外网、微博和微信公开。

(三)宣传、培训方面的工作情况。

为提高信息公开的规范化程度,2017年,我局召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会议2次,组织参加信息公开方面的培训2次。

(四)公开接受各方监督情况。

我局机构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和机构领导的职责、联系方式等信息均在政务网、局政务微博、“滨江政法司法”政务微信上公开,全年我局通过发布各类政务信息40余条;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设立投诉举报窗口、公开投诉电话;继续抓好权力阳光工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主动与省、市、区相关部门对接,做好浙江政务服务网相关内容的填报和修改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和社会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以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滨江区门户网站、区政务微博、“滨江政法司法”政务微信为信息公开主要阵地,同时,结合法律服务咨询窗口,印制便民服务手册、宣传手册等折页资料放置窗口,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相关信息。根据权力阳光工作及浙江政务服务网的要求,继续清理原有的权力事项,目前全局共有行政处罚、行政奖励及其它三大类十三项权力,全部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试运行,可在第一时间为群众服务,并接受上级机关和群众的监督。截至2017年12月底,区司法局在政务网公开栏公开文件3件,信息7条,在政务微博、微信公开动态信息40余条。今年我局未发布规范性文件。

三、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我局未发生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网络方式要求政府依法公开信息事件。

四、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我局2017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各类申诉案。未发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的其它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在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数量、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上,有待进一步加强,因此,2018年,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与各业务科室之间的沟通联系,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事项作为信息公开的内容并及时更新,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杭州市滨江区司法局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