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8-03-23 14:33 点击率: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有关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我局编制了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2017年我局积极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并在原有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整理、规范、完善和提高,依法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切实加强保密审查管理。2017年我局以滨江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平台,主动公开本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政策法规、资金信息、政府工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六大类的政府信息,共发布各类公开信息23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17年我局共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申请2件。在2017年1月5日贾友宝要求依申请公开2件政府信息,由于申请人在相对集中的时间里向多个机关申请大量政府信息公开,存在很多问题,我局已委托区政府统一回复。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我局未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和减免任何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我局未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举报、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也有一些不足,对于依法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及时性有待提高,若申请人申请程序合法,诉求合理,我局应当在规定的回复期限内尽快回复。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时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政府信息公开

区府办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索引号

002491421/2018-04702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3-23 14:33:51

区财政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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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有关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我局编制了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2017年我局积极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并在原有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整理、规范、完善和提高,依法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切实加强保密审查管理。2017年我局以滨江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平台,主动公开本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政策法规、资金信息、政府工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六大类的政府信息,共发布各类公开信息23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17年我局共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申请2件。在2017年1月5日贾友宝要求依申请公开2件政府信息,由于申请人在相对集中的时间里向多个机关申请大量政府信息公开,存在很多问题,我局已委托区政府统一回复。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我局未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和减免任何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我局未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举报、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也有一些不足,对于依法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及时性有待提高,若申请人申请程序合法,诉求合理,我局应当在规定的回复期限内尽快回复。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时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