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党政办,区级机关各单位、各直属单位办公室:

现将新修订的《杭州高新区(滨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党委办公室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


杭州高新区(滨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信息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对信息工作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有效激励的原则,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街道,区级机关各单位、各直属单位。

二、考核等级分类

一级考核单位:办公室(信访局)、组织部(区直机关党工委、人才办)、宣传部(文创办、文明办)、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残联)、人力社保局(编办)、住建局(规划分局、环保分局)、商务局、社发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西兴街道、长河街道、浦沿街道。

二级考核单位:纪委监委、统战部(民宗局、侨办)、政法委(综治办、司法局)、农业局(农办)、财政局、审计局、安监局、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分局、创意城管委会。

三级考核单位:法院、检察院、江东管委会(小城镇整治办)、总工会、团区委、妇联、工商联、城建指挥部、建管中心、智慧新天地指挥部、物联网指挥部、互联网指挥部、“三改一拆”办、“五水共治”办、高新总公司(奥体指挥部)、国税局、地税分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滨江运管处。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信息工作考核内容以被各级党委、政府信息刊物录用信息为准,上报信息和本级信息分别计分。

(二)信息工作年度目标分

1. 上报信息:一级考核单位120分,二级考核单位80分,三级考核单位40分。

2. 本级信息:一级考核单位120分,二级考核单位80分,三级考核单位40分。

3. 其他未纳入信息工作考核的单位,应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上报信息。

(三)计分标准

1. 上报信息计分标准参照上级部门对区信息考核计分标准执行(综合成稿或只提供素材的酌情计分):中办:单条50分,单篇100分;国办:单条20分,单篇40分;省委办:单条20分,单篇40分;省府办:单条10分,单篇20分;市委办:单条 2分,单篇10分,约稿2分;市府办:单条3分,单篇10分,约稿5分。

2. 本级信息计分标准:单条2分,单篇6分。

3. 领导批示加倍计分,同一信息获得多位、多级领导批示的,从高不重复记分。

(四)应报尽报信息

1. 紧急信息: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浙委办发〔2015〕77号)文件的要求,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在事发30分钟内,向区政府值班室、应急办电话报告或通过紧急信息渠道报送初步情况,在事发1小时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各单位因紧急信息迟、漏、瞒、错报被区办公室书面督查通报一次,扣50分(上报信息分值)。

2. 专报信息:围绕本单位重点工作、特色工作成效和经验,加强工作经验信息报送工作,特别是最有特色、最具亮点、最富创新,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工作,各单位应上报省、市党政专报信息录用1篇以上。

3. 约稿信息:根据各级领导关注的重点问题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区办公室将不定期下发信息报送要点,或定向向有关单位约稿。有关单位未予及时报送的,每次扣5分(上报信息分值)。

4. 重要工作信息:迟报、漏报、误报本单位主管或者牵头协调的以下重要工作信息,每次扣5分(以下均指上报信息分值);在传统媒体、网站及其他微博、微信等渠道公开党政信息前,未报或迟报的,每次扣5分。

(1)列入我区统计月报的各项指标,负责该项工作的单位在数据生成后3日内,应结合省、市排名上报工作信息;

(2)列入省、市、区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负责该项工作的单位,应在项目开工、主体结构完工、竣工等重要时间节点及时上报信息;

(3)重大项目落点、国内外知名企业与区内企业开展战略合作等商务活动,负责该项工作的单位,应在项目签约、开工、投产等重要时间节点前上报信息;

(4)列入国家、省、市试点的专项工作,负责该项工作的单位,应在取得试点资格、推进试点工作、完成试点任务等重要节点,总结该项工作的系统性做法和成效上报信息;

(5)获得国家、省、市荣誉的专项工作,负责该项工作的单位,应总结该项工作的系统性做法和成效上报信息。

(五)考核时间及评优

1. 考核时间段: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 考核计分及通报:信息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考核分值以考评办正式赋分为准,上报信息(被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办公厅信息刊物录用的信息)占80%,本级信息(被区级信息刊物录用的信息)占20%;按照信息考核年度目标分折算综合考评得分,各单位完成该项信息工作年度目标分的,该项分值计满分,未完成年度目标分的,根据实际得分按比例折算该项分值。区办公室每季度对各单位的信息录用情况进行通报。

3. 年度评优:按照信息考核得分,分等级评选年度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发生紧急信息迟、漏、瞒、错报被区办公室书面督查通报的,或未完成当年专报信息任务的,取消年度信息工作评优资格。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区办发〔2017〕4号同时废止。

附件信息:区党委办公室+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杭州高新区(滨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