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滨江)印发《杭州高新区(滨江)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鼓励辖区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分站,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博士人员,推进产学研合作和企业技术创新,共同促进高新区(滨江)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快速发展。
一、博士后设站单位有几种,怎么申请设立?
答:博士后设站单位分为工作站、企业分站。符合申请条件的设站单位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区人社局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及专家提出初审意见,并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呈报上级人社部门审批、备案。
二、辖区内企业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辖区内企业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企业规模处于国内同行业前列;
(二)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技术中心,或同等水平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三、辖区内企业申请设立企业分站,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辖区内企业申请设立企业分站,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区内注册和税务登记;
(二)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三)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四)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五)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四、博士后申请进站有什么要求?
答:博士后申请进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三年的人员;
(二)身体健康;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申请进入工作站、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或人才紧缺的自然科学领域流动站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党政机关具有博士学位的工作人员能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吗?
答: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
六、博士后工作站能否申请独立招收,怎么申请独立招收?
答:博士后工作站符合相关条件后,经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推荐、全国博管办核准,可独立招收博士后人员。申请独立招收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设站满3年以上;二是近3年累计招收博士后人员不少于6人;三是博士后工作成效突出。
七、博士后在站期间,设站单位应该做好哪些日常管理?
答:设站单位应完成博士后进站、中期、出站等考核管理工作,落实博士后在站时期的人事、组织、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关系。对研究成果突出、表现优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设站单位应当给予适当表彰和奖励
八、博士后在站时限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期限的,经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与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单位双方协商同意,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年。
九、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可以申请到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吗?
答:可以。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根据研究项目需要,经设站单位批准,可以到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因科研工作需要须延长在国(境)外时间的,经设站单位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十、博士后退站一般有什么情形?
答: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设站单位在告知本人或公告后须予以退站:
(一)进站半年后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证书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进站资格的;
(三)中期或出站考核不合格的;
(四)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五)被处以刑事处罚的;因旷工等行为违反所在单位劳动纪律规定,符合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情形的;
(六)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七)出国逾期不归超过三十天的;
(八)合同(协议)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出站手续或在站时间超过六年的;
(九)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
十一、博士后可享受哪些待遇?
答:(一)博士后在站期间,设站单位应向其提供研究项目经费,支付薪酬和生活补贴等,解决博士后人员的户口、子女入学等事宜;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可以根据在站期间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工作成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其评定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除有协议的以外,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工作站、企业分站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吸引期满出站的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继续留在设站单位工作。
(四)对通过出站考核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发放《博士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