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反馈意见和《杭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省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和全省生态环保大会部署,自觉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两山”理论,积极适应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动力,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为契机,以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强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全力以赴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大力推进全域城市化、全域景区化建设,高质量推进美丽滨江建设,为高水平建设快乐工作、幸福生活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率先高水平建成全面小康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为主,落实责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持管地方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各街道(管委会)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厘清责任边界,层层传导压力,全面压实责任,切实推动整改。

(二)问题导向,全面整改。对照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逐句分析,逐条归纳,逐项盘点,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拉单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做到不查清问题不放过、不查清责任不放过、不整改到位不放过,确保问题不遗不漏、任务清晰明确、措施有的放矢、结果高质高效。

(三)举一反三,建立长效。以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的问题为契机,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扎实整治,标本兼治。坚持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率先推进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推进生态修复与建设,全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并加快形成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切实从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责任追究、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督导检查、及时公开信息等5个方面强化组织保障,全面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四)统筹推进,形成合力。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纳入全区大局,与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加快全域城市化、景区化,加快城市国际化、智能化,加快生活便利化、品质化的战略安排结合起来,加强协调,互促互进,以督察整改推动工作,以工作成效检验整改,切实把督察成果体现好、运用好、巩固好,构建职责明确、协力推进、务求实效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目标

(一)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省、市要求,对我区归纳梳理出的3项整改任务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措施和时限,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2018年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1项;需要长期坚持的2项整改任务,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全面完成整改,取得实质性成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区的58个信访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兑现承诺,按期整改,逐一销号,确保群众投诉问题整改到位,已完成整改的不反弹。

(二)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持改善环境质量核心导向,把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满足全区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作为根本出发点。到2020年,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杭州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全面深化“河长制”和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不断改善区域水质;对污染地块进行修复,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

(三)形成推进高质量发展格局。充分发挥整改工作对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极大推动作用,加快腾笼换鸟,推进街道工业园区、老旧厂区提升改造,引导街道工业园向高新产业功能区和孵化器、众创空间方向发展。

(四)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坚持目标导向,深刻反思,举一反三,深挖督察反馈意见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结构性原因,通过深化改革逐一破解。把完善体制机制作为根本保障,从源头上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巩固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好的做法,固化信息公开、环境监管网格化、部门联动等机制。

四、主要措施

(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

1. 当好新时代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排头兵。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新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坚定不移贯彻落实省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全省生态环保大会精神,围绕全省“八八战略”和 “两个高水平”建设目标,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上更进一步、更快一步,为服务全国全省全市大局贡献滨江力量。

2. 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和战略的重要位置,将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层层细化分解到各街道(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建立严格的督办制度,确保责任落实、任务落地。严格执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推动街道(管委会)依法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形成政府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常态化机制。

3. 建立健全涵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督察考核体系。健全完善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属地政府的环保责任红线,责任进一步压实,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层层传导到位。以中央、省、市环保督察为契机,督促属地党委、政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 深化“五气共治”。以“五气共治”为抓手,推动空气质量稳步改善。继续深化能源结构调整,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实现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严格落实禁燃区管控要求,巩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成果,严防“死灰复燃”。深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和清理整顿。推进扬尘防治,落实建筑工地文明施工。

2. 深化“五水共治”。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和“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巩固剿劣成果。全力推进“截污纳管,雨污分流”,扎实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不断改善区域水质,确保“交接断面”、“水十条断面”达标。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排查,清理保护区内的违规建设项目,强化风险防范。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加快推进涉水行业整治。持续推进治水成果转化,建立河道观赏路线,让市民参与治水过程,享受治水成果,增强市民的获得感。

3. 深化“五废共治”。深入实施《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基本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和监管,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监管水平。持续推进危险废物源头管理精细化、贮存转运规范化、过程监控信息化、设施布局科学化、利用处置无害化。

(三)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

推进全区地下管网排查、梳理、改造工作,加快雨污水管网建设力度,逐步建立数字化信息系统。加快推进海绵城市、节水型小区建设,从根源上减少污水量。

(四)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1. 积极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充分利用环保政策、法规、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削减污染物排放。坚持“减存量、控增量”两手并进,把“散乱污”企业整治作为供给侧改革重要举措,推动我区二次产业实现“凤凰涅槃,腾笼换鸟”。

2.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严控新建污染项目。制定出台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产业导向目录。积极推行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先进清洁生产工艺、装备、技术,加强清洁生产审核。推广使用密闭化生产设备、水性材料等。

(五)抓好拥江发展生态保护

准确把握钱塘江保护与利用、城市建设与生态建设的关系,坚持保护优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在保护中合理利用、科学利用;统筹区域产业发展、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人居建设,完善城市发展格局和功能布局,提升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质量。弘扬钱塘江文化,注重在文化引领中彰显城市魅力。坚持传承历史、开拓未来,体现纵深历史感和未来穿透力。统筹上游与下游、干流与支流、水上与岸上的关系,因地制宜整合提升功能,促进上中下游协同发展。坚持改革创新、开放合作、协同共赢的发展理念,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先行先试,用好各种资源,发挥市场力量。坚持国际视野、精品意识,体现高水平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高品位生活的要求。坚持发展的延续性和融合性,注重与各项重大战略布局紧密结合,推动整体协调发展。

(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1. 深化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完善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大环境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力度,建立环保执法与司法监督、公众监督、媒体监督相结合,开展环保执法百日会战行动,打造环境监管最严格城市。

2. 完善生态环境政策。按要求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逐步建立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与监测预警机制。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森林、湿地等生态保护补偿力度,实行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资金与“绿色指数”挂钩分配制度。健全环境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深化水权、林权、土地、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等配置方式改革。继续推行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收费制度。完善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探索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完善推广政府社会资本合作治理模式。

3. 深入落实环保“最多跑一次”改革行动、推进“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以明确规划环评结论清单为手段,实施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管理,依法简化项目环评文件类别和内容等,提高项目环评审批效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做好重点工程审批服务保障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双组长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滨江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整改工作。各街道(管委会)、各部门落实专人负责,上下联动、左右衔接,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责任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原则,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牵头作用,指导推动整改方案实施。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整改落实的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重点工作亲自部署推动落实,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落实到位。

(三)严格督导检查。扎实开展“回头看”,强化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办检查。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通报检查情况,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跟踪问效,强化问责,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整改措施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地方和单位,坚持一案双查,调查核实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等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五)及时公开信息。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多渠道、多媒体跟踪报道整改落实情况。按要求在滨江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通过媒体报道等形式加大曝光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滨江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

 

附件:

 

滨江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

一、浙江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还不够,工作开展还不够平衡,一些领域还存在短板。省委、省政府强调较少的一些工作,一些地方和部门抓得就不够有力。有的地方和部门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不强,压力传导不够到位,对一些工作存在放松要求、工作不实、监管不严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创意城管委会、江东管委会。

督导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强化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整改措施:

1.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扎实推进生态环保各项工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以及白马湖生态创意城管委会要切实将环境保护摆到更加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生态环保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保突出问题、制定生态环保重要举措。

2.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将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年度环保目标任务,纳入每年区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区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逐级分解到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列入重点督查和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内容,强化督导考核。

3. 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制定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办法,全面推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执纪问责。

4. 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推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依法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二、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大整治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环保分局)、区农业局(林水局)、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督导单位: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创意城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整改措施:

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排查,清理违法违规项目,严格查处污染饮用水源的行为。继续完善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物理隔离建设。对跨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桥梁,落实警示牌、导流沟等措施;落实禁止危化品车辆通行等各项饮用水源安全保护措施。落实做好饮用水水源信息公开。

三、加大餐饮油烟、噪声、环境卫生等监管力度

责任单位: 区住建局(环保分局)、区社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

督导单位: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创意城管委会、江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完善环境治理和监管长效机制。

整改措施:

1. 巩固整改成果,建立健全动态化巡查机制和长效监管制度,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回潮”。

2. 举一反三、深入排查,以点带面带动区域相关环境问题整治,切实改善环境面貌。

3. 不断加强环境污染问题执法监管,加强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协作,依法从严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切实推动问题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