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街道办事处民政工作。

2、指导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

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4、承担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及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5、负责全区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伤残等级、烈士称号的报批工作。

6、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7、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负责全区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组织管理和指导扶贫济困、社会捐赠等社会互助活动和对口帮扶工作;牵头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8、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负责灾情上报,灾后救济;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制定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指导社区综合减灾和避灾安置场所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开展灾民生活生产自救。

9、拟订全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区社会福利工作;依法管理、指导慈善事业;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0、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集中就业残疾职工的权益保障,监督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的落实。

11、指导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

12、负责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13、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区内地名命名、更名的报批工作;负责门牌、幢牌、单元牌、巷弄牌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

14、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收养登记管理和殡葬管理工作。

15、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管理。

16、承办区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单位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单位2017年度收、支总计13,629.8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178.82万元,增长9.52%。主要原因是:社保、工资调标、专项增加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3,555.67万元,占总收入99.46%,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3,461.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318.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42.8万元),占98.77%;其他收入93.96万元,占  0.6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627.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3.87万元,占 6.85%;项目支出12,693.3万元,占93.15%。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85.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8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783.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21万元、其他支出142.8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839.0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94.79万元,项目支出12,693.3万元。

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318.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2.8万元,其他各类支出165.4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461.71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1054.43万元,增长8.60%。主要原因是:社保、工资调标、专项增加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18.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74%。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4.43万元,增长8.60%。主要原因是:社保、工资调标、专项增加等。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706.16万元,支出决算为13,318.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17%,主要原因是社保、工资调标、专项增加等。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697.98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751.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6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社保、工资调标。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51.20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48.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节约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70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67.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节约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20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329.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4.4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追加了专项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00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02.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1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追加了专项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90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751.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405.00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415.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6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追加了专项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6.15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9.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9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补发G20退休人员一次性福利费,追加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38.04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40.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8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养老金调标,预算追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5.22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6.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1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职业年金调标,预算追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  义务兵优待(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31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30.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节约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  其他优抚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30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14.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节约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350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395.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9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追加了专项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83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65.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节约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8.00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8.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2415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2550.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6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追加了专项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0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30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2.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节约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40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3339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2399.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节约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5.87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3.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节约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28.39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24.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8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节约经费。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5600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5783.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2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追加专项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54.36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56.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3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积金调标,预算追加。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20.84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22.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7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购房补贴调标,预算追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33.8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39.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等;

公用经费94.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2017年无年初预算,2017年支出决算为141.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为当年追加的省市补助资金。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2017年无年初预算,2017年支出决算为1.8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为当年追加的省市补助资金。

(八)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56万元,完成预算的10.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6万元,完成预算的10.42%。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约经费。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32万元,下降67.9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与上年一致;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上年一致。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1.5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7.04%。主要用于接待淳安县民政局一行考察社会化优抚先进工作经验、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一行、丽水市民政局副局一行、山东省招远市民政局一行、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考察一行、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塘市办事处、江苏无锡市滨湖区学习考察阳光家园、深圳市社会福利协会学习考察阳光家园、乐清市政府考察团考察殡葬改革工作、市民政部档案资料馆副馆长一行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数减少。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累计151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本单位已车改,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一致; 2017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与上年一致。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2017年度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无项目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4.79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6.16万元,下降14.57%,主要原因是节约经费。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XX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1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1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