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号)、《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滨江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情况公开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至今,减免排污费:共计448.52万元;

二、自2018年4月1日起至今,减免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费:共计5.648万元。

 

 

杭州高新区(滨江)财政局

2018年9月17日

 

附件信息:

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docx

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