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民政科、老龄工办:
为更好地落实滨江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要求,满足广大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现将《滨江区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康复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街道结合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
杭州市滨江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6日
滨江区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
康复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落实滨江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要求,满足广大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印发的《滨江区养老服务业资金补助实施细则》(区民〔2018〕16号)要求,发放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康复护理补贴,特制定本办法:
一、享受对象
具有滨江区户籍,截止每年10月份年满80周岁在册的高龄老人,可享受康复护理补贴待遇,在“老人节”之前以慰问形式实行一次性发放。
二、发放形式
康复护理补贴每位老人每年300元标准,通过打入老人市民卡账户或其他有效途径发放,重点用于老人医疗服务或购买养老服务,不直接向老人发放现金。
三、有关要求
1、为高龄老人发放康复护理补贴是区政府为民办实事民生工程,各街道老龄等部门、各社区要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2、区、街两级民政、老龄部门要认真做好发放对象的审定和发放工作,建立定期核查、抽查和统计报告制度。各街道民政、老龄部门负责本级康复护理补贴的管理工作,要结合高龄津贴管理系统,建立健全高龄老人基础数据库,切实做到不漏发、不重发。
3、康复护理补贴所需资金列入每年养老工作经费预算,由区财政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