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盐业体制管理,保证盐业健康稳定发展,制定了《杭州高新区(滨江)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国务院日前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做出总体部署,明确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从2018年1月1日开始,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可依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

因此需要区级层面需要强化食盐专业化监管,完善盐业法律法规体系,从严格规范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科学补碘工作、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和推动盐业企业做优做强等方面,加强食盐管理制度建设,保障食盐供应安全。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9号);

2、《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17〕102号)。

三、制定过程

该文件于2018年8月20日开始由区发改局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后起草。2018年9月5日以在网站征求意见的方式,向各部门征求意见。经本单位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本机关集体讨论研究通过后报请区政府办公室预审。2018年9月26日以在杭州高新区(滨江)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8年10月1日报送区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2019年1月4日递交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研究通过。该文件2019年1月11日由李志龙代区长签署印发,同日已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等信息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主要内容

(一)加快完善食盐专营制度。

1. 配合落实食盐定点生产制度。不予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

2. 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

3. 配合落实食盐生产批发区域管理制度。取消食盐定点销售和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食盐批发企业在省内开展跨区域经营。

(二)加快健全食盐安全保障体系。

4. 加强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管理。

5.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6. 加强食盐储备体系建设。

7. 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并向区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8. 加强科学补碘工作。

9. 加强制贩假盐专项治理。

(三)加快推进盐业管理综合改革。

10. 改革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

11. 稳妥推进食盐价格机制改革。

12. 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

五、施行时间

本方案自2019年 2月10日起施行,由区发改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滨江区发改局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