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食安办)
发布时间:
2019-01-30 12: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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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翼摩托车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其他违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一案,我局通过2019年1月2日在你公司注册地址张贴公告、2019年1月3日在滨江区政府网站公告并经2019年1月7日短信提醒,你公司未在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也未做任何表示。根据《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视为你公司放弃听证权利。由于无法联系到你公司,现通过本网站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详见附件。自公告发布60日后,《处罚决定书》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
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我局联系人:孔剑、郑立刚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新浦路100-1号
联系电话:0571-89838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