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本次关于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旨在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深化法制政府建设,保证行政执法合法有效。此次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清理原因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1、一些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目的已实现,确无存在的必要;
2、随着行政体制改革,原有规范性文件中规范的各部门职权有所变动,为避免因职权交叉、不明等问题,需要对其及时清理以保证行政执法的畅通性、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3、随着“放管服”政策的实施,原有规范性文件中的某些内容已不属于行政管制的范畴或与上位法相抵触,为保证法治的统一、树立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公信力,却有清理的必要。
二、征求意见情况
2019年7月31日至2019年8月20日期间,滨江区政府征询了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就清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意见,收到了民政局、审计局、城管局、发改局、规划资源分局、建管中心、教育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社发局、生态环境局、市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信访局、宣传部、应急局、住建局、西兴街道、浦沿街道、长河街道的反馈意见,通过各方沟通协商,区政府据此编制了《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2019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2019年8月20日,滨江区政府办公室通过滨江区政府官网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2019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反馈意见。在公示的法定期限内,未收到相关公众的意见。
2019年8月30日至2019年9月2日期间,区政府进行了二次意见征询,收到城管局、发改局、公安分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商务局、应急局、住建局的反馈意见,经协调沟通,区政府在此基础上将清理目录加以完善,得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92件、废止的7件、宣布失效的7件。
三、制定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
(3)《滨江区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区办〔2018〕11号)
四、清理结果
(1)确认9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2)宣布废止7件规范性文件;
(3)宣布7件规范性文件失效。
滨江区司法局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