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转发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关于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48号)文件精神,由我局牵头,会同区发改局金融办起草出台了《杭州市滨江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目的在于进一步完善在杭银行机构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评价激励机制,并结合我区实际,引导在杭金融机构加大支持民营、制造业和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发挥信贷资金向实体经济倾斜支持的导向,通过统一综合评分法、统一指标权重、统一评分方法、统一数据来源,进一步完善我市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

二、制定依据

1.《关于贯彻落实稳企业稳增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政策举措的通知》(杭政函〔2019〕42号)

2.《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15〕117号)

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关于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48号)

三、主要政策内容

(一)明确统一采用综合评分法

《实施细则》明确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账户和定期存款招标的评标方法统一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评分结果择优确定中标银行。评分指标应包括投标银行经营状况、投标利率水平、投标银行服务水平和对地方经济贡献度等方面指标。

(二)明确指标权重和评分方法

为更好推动信贷资源向实体经济倾斜,确保资金安全,鼓励银行提升服务水平,增强竞争性存放操作刚性,《实施细则》明确公款竞争性存放综合评分指标包括投标银行经营状况、投标利率水平、投标银行服务水平、对地方经济贡献度、在杭银行机构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和其他六方面指标。

(1)投标银行经营状况(9分)。包括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和人行综合评价3项一级指标,分值各为3分,分别反映银行资产质量、偿付能力和内控水平。不良贷款率是评价金融机构信贷资产安全状况的重要指标;拨备覆盖率是实际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对不良贷款的比率,反映金融机构财务是否稳健,风险是否可控的重要指标;人行综合评价是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政策规定和经营绩效等方面对其进行的分类评价,共分A、B、C、D四级。其中不良贷款率和拨备覆盖率按排名计算得分,评分标准为第1名得满分,每递减一名扣减的分值为“该项分值/竞标银行数量”;人行综合评价按档计分,A级3分、B级2分、其他1分。

(2)投标利率水平(10分)。下设投标利率水平一级指标,反映投标银行在政策规定和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约定范围内给出的存款利率。评分标准投标利率在符合规定的定价范围内,利率最高的得满分,其他按与第1名的占比计分,得分=10*竞标银行存款利率/第一名存款利率。

(3)投标银行服务水平(6分)。包括服务费用减免、服务网点2项一级指标。分值各为3分,分别反映银行业务收费及银行网点分布情况。服务费用减免反映银行对各项业务收费的优惠及减免情况;服务网点反映投标银行及其同一法人银行机构能够提供对公账户服务的网点数。其中服务费用减免根据银行承诺的服务费用减免情况进行评分;服务网点按滨江区所属三街道区域范围内,投标银行及其同一法人银行机构能够提供对公账户服务的网点数,8家及以上的得3分,4-7家的得2分,3家及以下的得1分,没有网点不得分

(3)地方经济贡献度(54分)。反映投标银行对地方经济的贡献度。为进一步体现推动信贷资源向实体经济倾斜的政策导向,经济贡献度分值为54分,下设民营企业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制造业贷款、债务融资工具承销额、对区属国企融资支持情况5项一级指标,分值分别为10、10、10、4、20分。同时细化设置了“民营企业信贷支持”(10分)、“小微企业信贷支持”(10分)、“制造业信贷支持”(10分)3个二级指标,明确这3个指标按照贷款额排名(3分)、贷款额占贷款总量比例排名(3分)和贷款增幅排名(4分)分别计算得分的评分方法,有效引导投标银行信贷投放向实体经济倾斜。前4项一级指标均按排名计算得分,评分标准为第1名得满分,每递减一名扣减的分值为“该项分值/竞标银行数量”。 对区属国企融资支持情况按投标银行及其同一法人银行机构对滨江区区属国有企业贷款余额数进行评分。贷款余额数最多的竞标银行得满分,其他银行按与第1名的占比计分,得分=20*竞标银行贷款余额数/第1名贷款余额数。

(4)在杭银行机构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6分)。反映在杭银行机构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和支持力度,评价共分一、二、三等次。考核评价按档计分,评分标准为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

(5)其他(15分)。由招标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和管理要求,制定其他评分指标。

(三)明确评分指标数据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操作的规范性,《实施细则》明确公款竞争性存放的投标银行经营状况及经济贡献度指标数据由区金融办向市金融办获取后发给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统一向招标单位提供。其中,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人行综合评价、民营企业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制造业贷款、债务融资工具承销额、在杭银行机构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结果等指标数据源自市金融办,区属国有企业融资指标数据源自区财政局。

(四)明确监督机制

《实施细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公款存放规范管理长效机制,明确区财政局、区金融办等监管部门以及区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监督、检查,指导招标单位落实本实施细则各项要求。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为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解读人为区财政局预算执行局 沈健,联系方式为: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28号601室,联系电话:87760012。


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