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物业服务企业:
经研究,现将《滨江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红黑名单认定及发布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滨江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红黑名单认定及发布制度(试行)》(区住建〔2019〕64号)同时废止。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019年12月5日
滨江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红黑名单
认定及发布制度(试行)
为有效改善我区物业服务行业的信用环境,监督和纠正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失信行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促进全区物业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特制定《滨江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红黑名单认定及发布制度(试行)》。
一、认定范围
滨江区范围内从事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认定规则
(一)物业服务企业守信“红名单”:在从业过程中因工作业绩或诚实守信行为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表彰、奖励的;在政府开展各项民生实事项目工程中主动作为的;被街道、社区通报表扬的;商品房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项目主任(经理)考核中年度平均得分前三名的,农转居安置房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考核中年度综合得分前三名的。
(二)物业服务企业失信“黑名单”:在从业过程中存在违反法规政策,违背社会道德、协议和承诺,虚报瞒报、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有重大过失等违法违规或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挠执法部门依法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被区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及街道等通报批评和处罚的;无故阻挠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推进、拒不配合政府工作的;商品房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项目主任(经理)考核中年度平均得分后三名或平均分低于60分的,农转居安置房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考核中年度综合得分后三名或得分低于60分的。
三、发布流程
(一)名单信息采集。采集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信息,主要包括:信用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红黑名单”项目、列入名单的缘由、列入名单时间和有效时限。
(二)提前告知。对拟纳入失信“黑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应以书面形式提前告知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或法人。听取其申辩意见,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以采纳。同时,对书面告知、送达及当事企业申辩材料应做好保存归档工作。
(三)名单发布。“红黑名单”每年认定一次,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微博、微信平台向社会发布。
(四)有效期限
“红黑名单”有效期限为一年,自名单发布之日起算,期限届满自动失效。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制度,健全行业监督体系。区住建局要依据法规政策,按照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积极推进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化建设,不断完善“红黑名单”认定规则和标准,建立配套的奖励和惩罚措施,构建多层面、全过程、广覆盖的信用监督体系。
(二)公平公正,廉洁自律。工作人员不得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红黑名单”认定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得利用“红黑名单”认定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如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强沟通,严谨有序。加强沟通联络,做好衔接工作,谨慎细致开展信用“红黑名单”认定工作,确保名单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附件:
1. 物业服务企业守信红名单认定表
2. 物业服务企业失信黑名单认定表
附件1
物业服务企业守信红名单认定表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守信红名单项目 |
列入红名单理由 |
年 月 日 | |
相关证明材料 | ||
区住建局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附件2
物业服务企业失信黑名单认定表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失信黑名单项目 |
列入黑名单理由 |
年 月 日 | |
相关证明材料 | ||
区住建局意见 | ||
申辩权利告知情况 |
认定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