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为进一步深化街道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规范国有投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主席令第21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杭州高新区(滨江)国有投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指导意见(试行)》(区住建【2019】46号)等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国有投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管理办法》
(一)、国家出台政策的情况
经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主席令第21号)正式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必须进行招标的三大类型;招标的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明确了邀请招标的必要条件;招标代理机构需具备的条件;投标单位的投标要求;开标、评标和中标方式及各项法律责任。
经国务院批准,2018年6月1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正式实施,明确规定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项目必须招标的单项合同估算金额上限。
(二)我市政、我区出台政策的情况
2019年3月,市政府发布并实施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杭政函〔2019〕26号)及《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函〔2019〕27号)。
2019年7月8日,滨江区住房与城市建设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滨江分局、滨江区农业农村局发布并实施《杭州高新区(滨江)国有投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指导意见(试行)》。
以上法律、规定、指导意见、暂行办法明确说明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推进招标投标管理创新,规范国有投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市场氛围。
二、征求意见情况
自2019年9月起,长河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相关政策、领会省市精神、研究我街道实情,集体研究、集体商讨,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国有投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初稿。
2019年11月,对讨论稿重点征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滨江分局、滨江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文稿。
2019年10月28日- 11月6日,长河街道办事处将经多方征询意见进行修改后的文稿,在滨江区门户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反馈意见。
三、拟规定的主要管理办法(拟采取的承发包程序)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不含)以下施工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不含)以下监理、设计、勘察等其他服务类项目的发包程序
1、,街道相关部门(社区)召开会议,形成《长河街道工程项目会议纪要表》(附件1),并经街道分管领导审核,报街道行政负责人批准。会议纪要对发包项目建设合理性、必要性进行决策,对项目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对优惠比率、施工单位资格要求、质量、工期以及单位内部承办部门进行明确,对如何选择施工单位方式进行明确(如直接发包、比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
2、承办部门(社区)组织选择施工单位的流程。并对拟承包施工单位的质量、工期、价格等进行书面核实和确认,并提出建议承包单位候选人。
3、街道相关部门(社区)召开会议,提交《承包单位候选人表》(附件3)集体决策确定承包单位,并经街道分管领导审核,报街道行政负责人批准。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施工项目的发包程序
1、街道召开党工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提交《项目实施申请报告》(附件2),会议对发包项目建设合理性、必要性进行决策,对项目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对优惠比率、施工单位资格要求、质量、工期以及单位内部承办部门进行明确,对如何选择施工单位方式进行明确(如直接发包、比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
2、承办部门(社区)组织选择施工单位的流程。并对拟承包施工单位的质量、工期、价格等进行书面核实和确认,并提出建议承包单位候选人。
3、承办部门(社区),提交《承包单位候选人表》(附件3),街道召开党工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集体决策确定承包单位。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的摇号程序
1、街道召开党工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对发包项目建设合理性、必要性进行决策,对项目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对优惠比率、施工单位资格要求、质量、工期以及单位内部承办部门进行明确。
2、街道成立承发包小组,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主要成员为街道小型招标办、项目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摇号工作。
3、通过统一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交易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小型交易系统)在滨江区门户网(www.hhtz.gov.cn)等公开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2天。潜在投标人可通过小型交易系统在滨江区门户等网站下载招标公告(附件4),并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获取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有关资料。
4、投标单位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公告中载明的要求在小型交易系统网上提交投标函。
5、开标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标时通过小型交易系统对投标单位的投标函中的报价、工期、质量、优惠率等要求进行自行比对,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进入摇号环节。
6、通过小型交易系统网上直接摇号,摇号确定一名中标候选人。
7、现场通过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对摇号产生的中标候选人进行符合性审查,经查企业无有效信息或存在限制行为信息的作废标处理,重新通过小型交易系统摇号产生新的中标候选人。
8、开标、摇号等环节采用全过程网上实时直播,接受投标单位监督。
9、通过小型交易系统在滨江区门户网(www.hhtz.gov.cn)等公开网站对中标候选人中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天。
10、中标人的确定: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确定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出现规定的不能签订合同的情况或放弃时,招标人重新组织承发包。
(四)设计方案比选
1、街道自行邀请三家及以上设计单位进行方案比选。比选时,街道的承发包小组(由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专家和有关人员等组成)结合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综合考虑报价、企业信用、企业实力、方案优劣、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等因素后,通过票决等方式确定一名中标人。
2、街道通过小型交易系统在滨江区门户网(www.hhtz.gov.cn)等公开网站对中标候选人中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天。
3、中标人的确定: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确定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出现按规定不能签订合同的情况或放弃时,招标人重新组织比选。
四、工作要求
(一)严禁规避招标
街道相关部门(社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通过下列行为,使工程合同估算价低于必须招标限额的,视为规避招标:
1、肢解工程,将工程拆分为多个子工程;
2、工程拆分成多个标段;
3、人为调低预算,使工程合同估算价低于必须招标的限额。工程实施后通过变更,将工程造价调高到必须招标的限额。
4、其他规避招标情形。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并估算价合计达到发改委16号令必须招标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建设单位不得将限额以上的工程项目肢解规避招标。构成规避招标的,上报建设主管部门。
(二)实行项目公示制度。
街道(社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同时签订《项目实施单位廉洁承诺》(附件5),与《项目公告表》(附件6)在街道(社区)公开栏或项目工地公开栏张贴至项目结束。
(三)严控小型建设工程变更
1、街道相关部门(社区)要加强对勘察设计质量的管理。勘察设计合同中要明确勘察设计的违约责任,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变更,造成工程投资失控或浪费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2、规范小型建设工程变更管理。严控工程一般变更,一律不得重大变更。严禁中标工程量造价增加,严禁决算(结算)价超估算价。同一性质变更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下由承办部门(社区)集体研究审核批准,1万元(含)以上3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变更。由分管领导提交《杭州高新区(滨江)长河街道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一般变更报告单》(附件6),街道变更审查小组进行集体审查批准,由街道行政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执行。变更程序按照《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意见》相关规定执行。禁止未经同意擅自变更。
工程变更未经审查、审查手续不到位或先实施后报审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上报建设主管部门,予以相应处罚。
(四)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控。街道相关部门(社区)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质量管理首要责任,加强项目施工现场管理,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人员、做好安全防范、落实质量管控措施,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符合合同要求,组织相关建设主体进行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并及时完成财务决算。
(五)建立合同履约评价制度。街道相关部门(社区)要在工程竣工后,对施工单位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建立健全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对失信企业,街道可报区住建局暂停失信企业的投标资格。
1、失信企业认定标准:
(1)存在重大安全、质量隐患,经督促不及时整改的;
(2)无理由拖延工期的;
(3)监理企业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不力的;
(4)十二个月内因相同违法行为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两次以上(含两次)行政处罚的;
(5)其他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
2、失信企业认定程序:
(1)各个项目管理部门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失信行为进行调查,包括现场调查、对施工、服务企业的调查。
(2)失信情形证据充分的,各部门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报街道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
(3)街道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集体研究认定施工、服务企业失信行为。
(4)街道上报建设主管部门。
(六)加强建设档案管理。各部门(社区)要落实专人负责整理保管建设档案。项目前期决策、审批、施工图、招标、变更、施工现场管理以及工程结算等方面资料及时整理归档,确保建设工程档案完整。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长河街道办事处
解读人:应利文
联系电话:86870650
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1月9日起施行。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长河街道办事处
二0一九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