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区(滨江)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9-02-11 15:52 点击率: 字体:[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高新区(滨江)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文件精神编制本报告。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等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新区(滨江)民族宗教事务局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邮编:310050 电话:0571—87702253 传真:0571—87702027)。 

一、基本情况

2018年,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年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管理,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拓展公开渠道,充实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配套措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为切实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局领导班子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调整成立了由区民宗局局长李树人的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民宗科为具体责任科室,明确了工作人员2名负责日常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了信息公开职责,为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总体要求,我局将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与建设服务政府、透明政府、诚信政府相结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全局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2018年,我局多次召开会议,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一系列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深入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每个政府信息产生时就由局主要领导审批时明确该信息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还是“非公开”,对非公开的说明具体理由。

(二)建章立制,建设队伍。

为了使民族宗教有关的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完善了内部公开事项制度和其他网上公开制度。建立并实行了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信息公开审核制度、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信息公开举报制度、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多项工作制度,做到按制度规范信息公开程序,确保及时、有效、完整;明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及时更新。同时,设立了公开投诉电话,让广大群众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努力使信息公开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2018年,我局各项工作均认真遵照规章制度进行。无违反规章制度现象发生。

(三)关注效能,开展宣传。

围绕工作主要职能,在抓好信息公开的同时,依据民族宗教工作的特殊性、复杂性和敏感性等特点,坚持原则,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力求提高信息公开的效果。主要是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进行相应的公开,围绕保证群众民主监督的权力,抓好重大决策和重大信息的公开。在促进民族团结和谐、宗教和睦稳定上下功夫,通过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宗教场所宣传栏、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组织民族团结促进宣传月等,将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职责范围、工作动态、办事指南、办事依据以及办事程序等信息,有计划、有系统地予以公开,做到形式多样化、内容规范化。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大力宣传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加强与《天堂硅谷报》等新闻媒体联系,及时通报我区民族宗教工作情况;积极向国家民委网站、国家宗教局网站、省民族宗教网、杭州市民族宗教网等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各类相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有关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局公开本部门领导简介、机构职责、便民服务、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总结规划、人事信息、工作动态、重要事项公示公告、经费使用情况等信息。2018年,我局无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除了以上公开的形式外,还积极通过统战部微信公众号、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公开本单位政府公开信息。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与全面、正确、有效地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公众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是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有待加强,信息公开主动性有待改进,发布信息不够及时,降低了信息的实效性,信息公开载体平台有待进一步创新丰富。

针对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我局将着力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局机关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同时,将组织人员参加各类信息员培训班,鼓励信息工作人员自学一些网络维护知识,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网络运行维护的能力。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改进不足,做好民宗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丰富信息公开内容,为公众及时、快速提供民宗部门信息,推动全州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健康发展。

杭州高新区(滨江)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9年2月11日


政府信息公开

区府办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索引号

72911466X/2019-05146

发布机构

区委统战部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2-11 15:52:52

杭州高新区(滨江)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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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高新区(滨江)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文件精神编制本报告。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等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新区(滨江)民族宗教事务局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邮编:310050 电话:0571—87702253 传真:0571—87702027)。 

一、基本情况

2018年,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年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管理,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拓展公开渠道,充实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配套措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为切实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局领导班子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调整成立了由区民宗局局长李树人的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民宗科为具体责任科室,明确了工作人员2名负责日常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了信息公开职责,为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总体要求,我局将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与建设服务政府、透明政府、诚信政府相结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全局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2018年,我局多次召开会议,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一系列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深入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每个政府信息产生时就由局主要领导审批时明确该信息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还是“非公开”,对非公开的说明具体理由。

(二)建章立制,建设队伍。

为了使民族宗教有关的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完善了内部公开事项制度和其他网上公开制度。建立并实行了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信息公开审核制度、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信息公开举报制度、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多项工作制度,做到按制度规范信息公开程序,确保及时、有效、完整;明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及时更新。同时,设立了公开投诉电话,让广大群众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努力使信息公开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2018年,我局各项工作均认真遵照规章制度进行。无违反规章制度现象发生。

(三)关注效能,开展宣传。

围绕工作主要职能,在抓好信息公开的同时,依据民族宗教工作的特殊性、复杂性和敏感性等特点,坚持原则,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力求提高信息公开的效果。主要是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进行相应的公开,围绕保证群众民主监督的权力,抓好重大决策和重大信息的公开。在促进民族团结和谐、宗教和睦稳定上下功夫,通过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宗教场所宣传栏、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组织民族团结促进宣传月等,将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职责范围、工作动态、办事指南、办事依据以及办事程序等信息,有计划、有系统地予以公开,做到形式多样化、内容规范化。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大力宣传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加强与《天堂硅谷报》等新闻媒体联系,及时通报我区民族宗教工作情况;积极向国家民委网站、国家宗教局网站、省民族宗教网、杭州市民族宗教网等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各类相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有关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局公开本部门领导简介、机构职责、便民服务、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总结规划、人事信息、工作动态、重要事项公示公告、经费使用情况等信息。2018年,我局无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除了以上公开的形式外,还积极通过统战部微信公众号、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公开本单位政府公开信息。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与全面、正确、有效地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公众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是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有待加强,信息公开主动性有待改进,发布信息不够及时,降低了信息的实效性,信息公开载体平台有待进一步创新丰富。

针对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我局将着力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局机关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同时,将组织人员参加各类信息员培训班,鼓励信息工作人员自学一些网络维护知识,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网络运行维护的能力。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改进不足,做好民宗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丰富信息公开内容,为公众及时、快速提供民宗部门信息,推动全州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健康发展。

杭州高新区(滨江)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9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