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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送2018年度报告的公告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19-02-14 11:06 点击率: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我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送2018年度报告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18年12月31日前在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依法报送2018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报送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2019年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年报。无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使用数字证书报送年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采取电子化方式报送年度报告,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为: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点击“导航”至“浙江”)、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为:http://www.zjzwfw.gov.cn)进行填报。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多种方式报送年报,也可以按照纸质方式向所在地市场监管所进行申报,两种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年报内容与公示

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年报申报义务,具体申报内容见年报软件提示。具体年报事项及法律后果、年报政策咨询方式请登录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scjg.hangzhou.gov.cn)进行查看。

五、其他事项

数字证书办理客服电话:4008884636。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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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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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送2018年度报告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9-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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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我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送2018年度报告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18年12月31日前在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依法报送2018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报送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2019年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年报。无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使用数字证书报送年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采取电子化方式报送年度报告,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为: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点击“导航”至“浙江”)、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为:http://www.zjzwfw.gov.cn)进行填报。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多种方式报送年报,也可以按照纸质方式向所在地市场监管所进行申报,两种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年报内容与公示

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年报申报义务,具体申报内容见年报软件提示。具体年报事项及法律后果、年报政策咨询方式请登录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scjg.hangzhou.gov.cn)进行查看。

五、其他事项

数字证书办理客服电话:400888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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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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