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区司法局2018年度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19 09:51 点击率: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文件精神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滨江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邮编:310051,联系电话:87702331)。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

(一)健全工作机制。

根据局机关工作人员调整实际,及时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整加强,明确了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及信息公开的任务、程序和要求。明确各科室在办理公文时,要依照发文要求,由拟稿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是否公开的意见,并送审核人审核,经领导签发后,由办公室按照实际发布。局各类信息由各审核员经过规范性、保密性等审查合格后,统一进行推送。 

(二)落实相关培训。

我局2018年先后组织参加局信息公开制度学习培训2次,参加区政府公文和保密培训各1次,使全局信息工作人进一步熟悉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办事程序和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了操作技能。 

(三)畅通公开渠道。

我局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一步理顺信息公开程序,提高了信息公布的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及时关注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通过更新政府信息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面引导舆论。在服务窗口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按上级要求,积极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做好浙江政务服务网相关内容的填报和修改工作,并做好运行期间的维护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和社会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以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滨江区门户网站、区政务微博、“滨江政法司法”政务微信为信息公开主要阵地,同时,结合法律服务咨询窗口,印制便民服务手册、宣传手册等折页资料放置窗口,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相关信息。根据权力阳光工作及浙江政务服务网的要求,继续清理原有的权力事项,目前全局共有行政处罚、行政奖励及其它三大类十三项权力,全部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试运行,可在第一时间为群众服务,并接受上级机关和群众的监督。截至2018年12月底,区司法局在政务网公开栏公开文件2件,信息17条,在政务微博、微信公开动态信息50余条。今年我局未发布规范性文件。

三、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我局未发生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网络方式要求政府依法公开信息事件。

四、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我局2018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各类申诉案。未发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的其它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在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数量、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上,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2019年,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与各业务科室之间的沟通联系,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事项作为信息公开的内容并及时更新,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杭州市滨江区司法局

2019年3月19日

政府信息公开

区府办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索引号

002493590/2019-05149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备注/文号

区司〔2019〕6号

发布日期

2019-03-19 09:51:39

滨江区司法局2018年度信息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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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文件精神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滨江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邮编:310051,联系电话:87702331)。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

(一)健全工作机制。

根据局机关工作人员调整实际,及时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整加强,明确了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及信息公开的任务、程序和要求。明确各科室在办理公文时,要依照发文要求,由拟稿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是否公开的意见,并送审核人审核,经领导签发后,由办公室按照实际发布。局各类信息由各审核员经过规范性、保密性等审查合格后,统一进行推送。 

(二)落实相关培训。

我局2018年先后组织参加局信息公开制度学习培训2次,参加区政府公文和保密培训各1次,使全局信息工作人进一步熟悉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办事程序和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了操作技能。 

(三)畅通公开渠道。

我局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一步理顺信息公开程序,提高了信息公布的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及时关注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通过更新政府信息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面引导舆论。在服务窗口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按上级要求,积极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做好浙江政务服务网相关内容的填报和修改工作,并做好运行期间的维护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和社会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以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滨江区门户网站、区政务微博、“滨江政法司法”政务微信为信息公开主要阵地,同时,结合法律服务咨询窗口,印制便民服务手册、宣传手册等折页资料放置窗口,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相关信息。根据权力阳光工作及浙江政务服务网的要求,继续清理原有的权力事项,目前全局共有行政处罚、行政奖励及其它三大类十三项权力,全部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试运行,可在第一时间为群众服务,并接受上级机关和群众的监督。截至2018年12月底,区司法局在政务网公开栏公开文件2件,信息17条,在政务微博、微信公开动态信息50余条。今年我局未发布规范性文件。

三、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我局未发生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网络方式要求政府依法公开信息事件。

四、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我局2018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各类申诉案。未发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的其它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在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数量、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上,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2019年,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与各业务科室之间的沟通联系,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事项作为信息公开的内容并及时更新,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杭州市滨江区司法局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