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我区“最多跑一次”改革,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区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4月23日印发了关于《杭州高新区(滨江)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区办[2019]6号),现就本意见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将其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改变政府职能的关键之举进行部署推进。近年来,国务院围绕减少行政审批事项、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等工作,积极转变政府职能,真抓实干优化营商环境,释放改革真正红利。
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省、市“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最新精神和要求,为了不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机制,以更好指导全区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我区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91号)、《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119号)和《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7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见。
三、政策措施
本意见主要包括四个部分10项内容。
一是总体要求。明确我区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的总体思路和重点落实任务。
二是实施范围。适用于滨江区范围内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企业投资项目。
三是主要内容。改革工作主要通过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四个方式,探索以标准代替审批试行构建“容缺受理”“先建后验”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新模式。
四是保障措施。为了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坚持“鼓励改革创新、支持履职担当,坚持包容审慎、依法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从实行容错免责、加强协调保障、规范监管举措、加强宣传总结四个方面做好保障工作。
四、适用期限
本意见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滨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段豪丽;
联系方式:0571-87702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