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滨江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31 16:46 点击率: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9年滨江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滨江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9年滨江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3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杭政办发〔2019〕62号)要求,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体制机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一、突出公开实效,提升政府信息发布质量

(一)规范信息发布内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持“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结合机构改革,主动公开本单位的机关职能、机构设置、负责人信息、办公时间、办公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主要负责人姓名、简历等信息,机构、人员、事项等涉密涉敏等不宜对外公开的除外。及时更新并规范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在公开平台上设置专栏集中统一公开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以标准电子文本格式展示,且公开要素包含完整标题、文号、统一编号、发文日期、公开日期、有效性标注、解读回应链接。〔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区政府办公室(区数据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做好年度报告发布。区级有关部门及街道应在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部门上一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主动公开情况、重点领域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引发行政争议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区政府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其报告还应包括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动态调整机制,深入推进“五公开”,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年度工作重点,全面梳理主动公开事项,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并根据部门职责变化及时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二、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一)深入解读重要政策。认真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112号)精神,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政策解读与政策性文件起草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规范政策解读内容,具体包括政策制定的背景、主要内容、适用对象、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新旧政策差异等,并开设政策解读类专栏同步关联政策文件。提交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策解读及其关联政策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其他发布渠道。对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区级有关单位原则上要通过政策吹风会等形式进行解读。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政策解读第一责任人,要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带头解读政策,主动引导预期。(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畅通回应渠道,在公开平台设置领导信箱、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在线咨询、民意征集等相关栏目及时对群众关切事项作出回应。围绕住房保障、金融安全、生态环境、教育改革、食品安全、交通出行等社会热点和人民群众办事服务的难点痛点堵点,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重大决策出台前要认真做好舆情风险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面对重大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持续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全文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占比达到70%。优化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网上智能客服、热线智能客服直接答复率达到85%以上,年底实现智能客服、智能回访、智能质检上线运行,“12345”流程管理标准化成为全省标杆。〔责任单位:区信访局、区网信办、区政府新闻办、区政府办公室(区数据资源局)、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三)提升解读回应效果。积极运用政策简明问答、网络问政、现场宣讲等方式,以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语言以及图表图解、音频视频、数据实例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升解读效果,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采取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责任单位:区网信办、区政府新闻办、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三、强化权力监督,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一)推进重要决策公开。围绕推动政务“五公开”,加快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人士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并通过公众听证、企业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征求意见,公开重大决策和政策草案的征求意见收集情况和采纳情况,且公开情况占比达50%以上。(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二)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围绕2019年政府工作任务,加大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承办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公开促进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确保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三)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根据机构改革后的新职能,及时调整行政执法机关权责清单,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利用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府网站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基本信息,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府办公室(区数据资源局)、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四、聚焦政策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加强“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大互联网金融领域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测,落实信息公开和风险预警。围绕让农村与城市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计划,重点做好扶贫相关政策举措信息公开工作。围绕蓝天保卫战等“四大污染防治攻坚战”,主动公开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环境质量等生态环境信息。〔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金融办)、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二)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信息公开。着力做好减税降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清理规范涉企乱收费项目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建设一流营商环境。深化权力清单迭代升级,形成并公开统一规范的精细化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目录;围绕公民个人和企业两个全生命周期,大力推进“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加快建立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检查处置结果全部按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委编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三)强化重点民生领域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对照区政府2019年十件民生实事目标任务明确公开内容,持续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信息公开。建立并完善各部门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等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机制,集中公开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信息,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教育、卫生健康、住房保障等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和措施、就业供求信息,做好面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的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全面提供养老保险个人权益查询服务和养老保险个性化测算服务。全力推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的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加强医疗便民惠民政策举措的发布,做好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公开,加大医疗服务、药品召回、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公开居民慢性病医疗保障制度完善情况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体系调整情况,深化医保领域重点改革信息公开和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信息公开。全面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建设完成情况等信息,主动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各民生实事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区社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四)细化财政信息公开。严格按照财政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开展预决算公开工作,全面、准确公开部门预决算编制说明及报表。推动各级部门加快项目文本和绩效目标公开进度。配合推进地方债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债务率、偿债率以及经济财政状况、债券发行等信息。(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五)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分类分年度集中公开在建及竣工的重大建设项目清单,完善重大建设项目名称、批准方式、项目负责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时间等清单内容。分类分年度集中公开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征地、实施、变更、竣工等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批准服务信息、中标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等信息的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六)抓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集中公开部门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公共资源配置行政审批批准结果等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公共资源交易等公开平台,持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变更信息等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五、优化服务功能,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一)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切实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结合机构改革情况,做好政府网站新建、整合、改版、迁移,开展政府门户网站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改造工作,实现政府网站与政务公开网站完全融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要求,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强化政府网站信息搜索功能,确保网站栏目内容准确、发布规范、更新及时。〔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数据资源局)、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二)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加强整合和规范管理,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推进政务公开,强化政务新媒体平台政民互动、掌上办事功能。〔责任单位:区网信办(区政府新闻办)、区政府办公室(区数据资源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六、强化保障机制,提升政务公开能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国家、省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严格落实整饬“六大顽疾”为基层减负的相关文件精神,优化政务公开工作考评体系。(责任单位:区考评办、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二)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人员培训,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营造良好氛围;按照统一部署,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开展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三)规范依申请公开机制。及时修订依申请相关制度,建立完善申请渠道,优化工作流程。强化集中受理点人员配备和培训,提高现场服务能力,做好有关疑问解答和便民指引。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情况,答复内容要明确公开、不予公开、非本机关负责公开等情况及相关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告知有效救济渠道和救济时效,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各部门、各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本要点要求,并将完成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区政府办公室将对有关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通报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

区府办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索引号

002493419/2019-06429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7-31 16:46:10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滨江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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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9年滨江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滨江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9年滨江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3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杭政办发〔2019〕62号)要求,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体制机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一、突出公开实效,提升政府信息发布质量

(一)规范信息发布内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持“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结合机构改革,主动公开本单位的机关职能、机构设置、负责人信息、办公时间、办公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主要负责人姓名、简历等信息,机构、人员、事项等涉密涉敏等不宜对外公开的除外。及时更新并规范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在公开平台上设置专栏集中统一公开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以标准电子文本格式展示,且公开要素包含完整标题、文号、统一编号、发文日期、公开日期、有效性标注、解读回应链接。〔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区政府办公室(区数据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做好年度报告发布。区级有关部门及街道应在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部门上一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主动公开情况、重点领域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引发行政争议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区政府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其报告还应包括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动态调整机制,深入推进“五公开”,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年度工作重点,全面梳理主动公开事项,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并根据部门职责变化及时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二、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一)深入解读重要政策。认真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112号)精神,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政策解读与政策性文件起草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规范政策解读内容,具体包括政策制定的背景、主要内容、适用对象、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新旧政策差异等,并开设政策解读类专栏同步关联政策文件。提交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策解读及其关联政策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其他发布渠道。对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区级有关单位原则上要通过政策吹风会等形式进行解读。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政策解读第一责任人,要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带头解读政策,主动引导预期。(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畅通回应渠道,在公开平台设置领导信箱、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在线咨询、民意征集等相关栏目及时对群众关切事项作出回应。围绕住房保障、金融安全、生态环境、教育改革、食品安全、交通出行等社会热点和人民群众办事服务的难点痛点堵点,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重大决策出台前要认真做好舆情风险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面对重大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持续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全文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占比达到70%。优化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网上智能客服、热线智能客服直接答复率达到85%以上,年底实现智能客服、智能回访、智能质检上线运行,“12345”流程管理标准化成为全省标杆。〔责任单位:区信访局、区网信办、区政府新闻办、区政府办公室(区数据资源局)、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三)提升解读回应效果。积极运用政策简明问答、网络问政、现场宣讲等方式,以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语言以及图表图解、音频视频、数据实例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升解读效果,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采取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责任单位:区网信办、区政府新闻办、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三、强化权力监督,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一)推进重要决策公开。围绕推动政务“五公开”,加快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人士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并通过公众听证、企业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征求意见,公开重大决策和政策草案的征求意见收集情况和采纳情况,且公开情况占比达50%以上。(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二)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围绕2019年政府工作任务,加大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承办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公开促进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确保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三)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根据机构改革后的新职能,及时调整行政执法机关权责清单,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利用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府网站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基本信息,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府办公室(区数据资源局)、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四、聚焦政策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加强“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大互联网金融领域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测,落实信息公开和风险预警。围绕让农村与城市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计划,重点做好扶贫相关政策举措信息公开工作。围绕蓝天保卫战等“四大污染防治攻坚战”,主动公开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环境质量等生态环境信息。〔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金融办)、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二)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信息公开。着力做好减税降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清理规范涉企乱收费项目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建设一流营商环境。深化权力清单迭代升级,形成并公开统一规范的精细化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目录;围绕公民个人和企业两个全生命周期,大力推进“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加快建立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检查处置结果全部按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委编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三)强化重点民生领域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对照区政府2019年十件民生实事目标任务明确公开内容,持续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信息公开。建立并完善各部门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等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机制,集中公开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信息,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教育、卫生健康、住房保障等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和措施、就业供求信息,做好面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的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全面提供养老保险个人权益查询服务和养老保险个性化测算服务。全力推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的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加强医疗便民惠民政策举措的发布,做好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公开,加大医疗服务、药品召回、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公开居民慢性病医疗保障制度完善情况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体系调整情况,深化医保领域重点改革信息公开和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信息公开。全面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建设完成情况等信息,主动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各民生实事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区社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四)细化财政信息公开。严格按照财政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开展预决算公开工作,全面、准确公开部门预决算编制说明及报表。推动各级部门加快项目文本和绩效目标公开进度。配合推进地方债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债务率、偿债率以及经济财政状况、债券发行等信息。(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五)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分类分年度集中公开在建及竣工的重大建设项目清单,完善重大建设项目名称、批准方式、项目负责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时间等清单内容。分类分年度集中公开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征地、实施、变更、竣工等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批准服务信息、中标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等信息的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六)抓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集中公开部门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公共资源配置行政审批批准结果等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公共资源交易等公开平台,持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变更信息等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五、优化服务功能,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一)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切实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结合机构改革情况,做好政府网站新建、整合、改版、迁移,开展政府门户网站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改造工作,实现政府网站与政务公开网站完全融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要求,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强化政府网站信息搜索功能,确保网站栏目内容准确、发布规范、更新及时。〔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数据资源局)、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二)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加强整合和规范管理,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推进政务公开,强化政务新媒体平台政民互动、掌上办事功能。〔责任单位:区网信办(区政府新闻办)、区政府办公室(区数据资源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六、强化保障机制,提升政务公开能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国家、省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严格落实整饬“六大顽疾”为基层减负的相关文件精神,优化政务公开工作考评体系。(责任单位:区考评办、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二)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人员培训,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营造良好氛围;按照统一部署,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开展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三)规范依申请公开机制。及时修订依申请相关制度,建立完善申请渠道,优化工作流程。强化集中受理点人员配备和培训,提高现场服务能力,做好有关疑问解答和便民指引。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情况,答复内容要明确公开、不予公开、非本机关负责公开等情况及相关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告知有效救济渠道和救济时效,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各部门、各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本要点要求,并将完成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区政府办公室将对有关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通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