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区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规范国有投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管理,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市场氛围,全面推进建设领域惩防体系建设,提高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的效率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主席令第21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杭州高新区(滨江)国有投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指导意见(试行)》,经6月15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滨江分局

滨江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8日

杭州高新区(滨江)国有投资小型

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指导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规范国有投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主席令第21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我区国有投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管理。本意见所称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不含)人民币以下的(不含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使用财政性资金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等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不含)人民币以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事项。电梯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材料设备原则上纳入总包招标。

二、主要内容

(一)建设单位要健全单位内控管理制度,领导班子严格按照“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决策内容包括项目实施理由、建设内容、发包方式、优惠比率、建设期限、质量要求、承包单位资格条件等,决策结果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

(二)符合以下限额标准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按单位内控管理制度直接确定承包单位。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不含)人民币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其他服务类项目;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不含)人民币以下的施工项目。

(三)符合以下限额标准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采用摇号方式确定承包单位。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100万元(不含)人民币以下的勘察、监理等其他服务类项目;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400万元(不含)人民币以下的施工项目。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100万元(不含)人民币以下的设计项目,也可采用方案比选方式确定承包单位。

(五)使用财政性资金50万元(含)以上的施工类项目,建设单位需在承发包前报区财政局进行预算价审核。

(六)建设单位应结合工程类别、工程性质、工程规模、工程复杂程度等因素设置中标价优惠率。优惠幅度为:

1、房屋建筑工程:10%-22%;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5%-28%;

3、园林绿化工程:15%-30%;

4、勘察服务费:可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的50%及以上;

5、设计服务费:可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的20%及以上;

6、监理服务费:可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收费标准的20%及以上;

7、其它工程,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工程中标价的优惠比率。

三、承发包程序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不含)人民币以下项目的发包程序

1、建设单位召开“三重一大”会议,对发包项目建设合理性、必要性进行决策,对项目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对优惠比率、施工单位资格要求、质量、工期以及单位内部承办部门(科室)进行明确,对如何选择施工单位方式进行明确(如通过比选、竞争性谈判等方式)。

2、承办部门(科室)组织选择施工单位、流程。并对拟承包施工单位的质量、工期、价格等进行书面核实和确认,并提出建议承包单位候选人。

3、建设单位召开“三重一大”会议集体决策确定承包单位。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项目的摇号程序

建设单位应成立承发包小组,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具体负责项目摇号工作。

1、建设单位通过统一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交易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小型交易系统)在滨江区门户网(www.hhtz.gov.cn)等公开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2天。潜在投标人可通过小型交易系统在滨江区门户等网站下载招标公告(附件1),并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获取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有关资料。

2、投标单位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公告中载明的要求在小型交易系统网上提交投标函。

3、开标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标时建设单位通过小型交易系统对投标单位的投标函中的报价、工期、质量、优惠率等要求进行自行比对,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进入摇号环节。

4、建设单位通过小型交易系统网上直接摇号,摇号确定一名中标候选人。

5、建设单位现场通过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对摇号产生的中标候选人进行符合性审查,经查企业无有效信息或存在限制行为信息的作废标处理,由建设单位重新通过小型交易系统摇号产生新的中标候选人。

6、开标、摇号等环节采用全过程网上实时直播,接受投标单位监督。

7、建设单位通过小型交易系统在滨江区门户网(www.hhtz.gov.cn)等公开网站对中标候选人中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天。

8、中标人的确定: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确定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出现规定的不能签订合同的情况或放弃时,招标人重新组织承发包。

(三)设计方案比选

1、建设单位自行邀请三家及以上设计单位进行方案比选。比选时,建设单位的承发包小组结合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综合考虑报价、企业信用、企业实力、方案优劣、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等因素后,通过票决等方式确定一名中标人。

2、建设单位通过小型交易系统在滨江区门户网(www.hhtz.gov.cn)等公开网站对中标候选人中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天。

3、中标人的确定: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确定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出现规定的不能签订合同的情况或放弃时,招标人重新组织比选。

四、工作要求

(一)严禁规避招标

建设单位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通过下列行为,使工程合同估算价低于必须招标限额的,视为规避招标:

1、肢解工程,将工程拆分为多个子工程;

2、工程拆分成多个标段;

3、人为调低预算,使工程合同估算价低于必须招标的限额。工程实施后通过变更,将工程造价调高到必须招标的限额;

4、其他规避招标情形。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并估算价合计达到发改委16号令必须招标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建设单位不得将限额以上的工程项目肢解规避招标。构成规避招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  

(二)实行项目公示制度

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同时签订《项目实施单位廉洁承诺》(附件2),与《项目公告表》(附件3)在单位公开栏或项目工地公开栏张贴至项目结束。

(三)严控小型建设工程变更

1、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勘察设计质量的管理。勘察设计合同中要明确勘察设计的违约责任,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变更,造成工程投资失控或浪费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2、规范小型建设工程变更管理。严控工程一般变更,一律不得重大变更。严禁中标工程量造价增加,严禁决算(结算)价超估算价。同一性质变更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工程变更,由各建设单位变更审查小组进行集体审查批准,由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执行。变更程序按照《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意见》相关规定执行。禁止未经同意擅自变更。

工程变更未经审查、审查手续不到位或先实施后报审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按照《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杭财建[2013]1246号)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等规定对相关单位予以相应处罚。

(四)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控

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质量管理首要责任,加强项目施工现场管理,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人员、做好安全防范、落实质量管控措施,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符合合同要求,组织相关建设主体进行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并及时完成财务决算。

(五)建立合同履约评价制度

各建设单位要在工程竣工后,对施工单位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建立健全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对失信企业,建设单位可报区住建局暂停失信企业的投标资格。

1、失信企业认定标准

(1)存在重大安全、质量隐患,经督促不及时整改的;

(2)无理由拖延工期的;

(3)监理企业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不力的;

(4)十二个月内因相同违法行为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两次以上(含两次)行政处罚的;

(5)其他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

2、失信企业认定程序

(1)各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部门(科室)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失信行为进行调查,包括现场调查、对施工、服务企业的调查;

(2)失信情形证据充分的,各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部门(科室),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报单位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

(3)各建设单位分管(或主要领导)组织责任科室及单位法制部门进行集体研究认定施工、服务企业失信行为;

(4)各建设单位报建设主管部门后,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集体研究,对失信行为核实的暂停失信企业在我区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承发包资格。

(六)加强建设档案管理。各建设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整理保管建设档案。项目前期决策、审批、施工图、招标、变更、施工现场管理以及工程结算等方面资料及时整理归档,确保建设工程档案完整。

五、监督管理

(一)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发包实行发包人负责制。发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是项目发包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发包人应建立限额以下项目发包决策的内部约束、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组织实施承发包工作,处理承发包过程中出现的投诉举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实现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发包过程的规范透明、结果的合法公正。

(二)区住建牵头,定期召开招投标例会、专题研讨业务,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检查,检查情况及时通报。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严查、严管、严禁招投标中出现串标、围标行为,一经发现一律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对投标单位在投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处置和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区财政加强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按职责做好项目预算审核工作。

(四)区审计按职责做好项目审计工作,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违法问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五)区监委按职责做好对参与招标公职人员的廉政监督工作,并对招标投标工作中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

(六)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依法追究建设单位和责任人主体责任。

(七)施工企业对项目力量投入不足,管理不严,导致施工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工程量未达到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未达到规范和设计要求,导致工程无法正常投入使用,情节严重的,由建设单位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其参与滨江区内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投标资格。

六、街道办事处投资的小型工程按照本意见执行。

七、社区集体所有制资金投资或控股的小型工程,一般按照本意见执行。决定不采用摇号承发包方式的,需经依法召开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应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并事前报属地街道办事处及区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备案同意。

八、交通、水利、环境等小型工程参照本意见执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行业要求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九、本指导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杭州高新区(滨江)国有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比选办法(试行)》(区办〔2012〕31号)、《杭州高新区(滨江)政府投资应急抢险工程发包管理办法(试行)》(区办〔2012〕32号)、《杭州高新区(滨江)国有投资小型建设工程管理规定》(区办〔2011〕5号)、《区小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区办[2007]12号)、杭州高新区(滨江)国有投资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区办〔2011〕4号)、杭州高新区(滨江)国有投资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招标投标补充意见(区办〔2015〕1号)等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工程承发包公告(代承发包文件).doc

附件2:项目实施单位廉洁承诺.doc

附件3:项目公告表.doc

  关于印发《杭州高新区(滨江)国有投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