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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奖举报和依法查处破坏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盗用公共供水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来源: 天堂硅谷报 发布时间: 2019-08-15 11:46 点击率:

为认真落实“五水共治”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区节水与高温供水安全管理,规范我区各类主体用水行为,依法制止和打击破坏供水与消防用水设施、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等违法行为,确保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运行安全,维护供水市场秩序,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对破坏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盗用公共供水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查处并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和查处的范围

1、非火警擅自启用市政消防栓取水的;

2、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私接管道盗水的;

3、绕越用水计量装置表外盗水的;

4、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5、私自拆除和伪造法定计量检验机构加封的用水计量装置封铅盗水的;

6、私自改装、损坏、倒装供水计量装置使其少计量或不计量进行盗水的;

7、擅自改变用水性质、偷逃或少交自来水水费的;

8、擅自将自建供水管网系统或二次供水设备(包括锅炉用水)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通的;

9、擅自在总表后发展用户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10、擅自移动、损坏、拆除、偷盗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

11、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

12、非法盗卖、收购阀(表)井池、井盖等供水设施的;

13、用其他方式破坏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和违反城市供用水管理,危及供水设施安全的。

二、有奖举报的方式

爱护供水设施、遵章用水人人有责。广大市民和用户如发现违法违章用水或破坏供水设施的,特别是非火警擅自启用市政消防栓取水,严重影响市政消火栓运行安全的,可采取拨打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举报。举报地址:杭州高新(滨江)水务有限公司违章查处中心(滨江区江汉路与共联路交叉口,310053)。24小时举报电话:86686000。

三、查处办法和举报奖励

近期,区城市管理局、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分局消防大队、杭州高新(滨江)水务有限公司将联合开展检查,严肃查处破坏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盗用市政消火栓等公共供水的违法行为。对违法违章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止违法违章行为,并依法惩处。广大市民如发现违法违章用水或破坏供水设施的,要积极举报,对举报的有关情况,经调查属实的,水务公司将按规定给予第一举报人奖励,并对举报行为严格保密,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凡有本《通告》第一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自《通告》公布之日起及时整改,于2019年8月15日前主动到区水务公司各营业网点办理相关手续,并补缴相关费用;逾期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第224条、第264条,提交司法处理。

水务公司24小时服务热线:86686000;各营业网点:中心营业厅,火炬南路1699号,咨询电话:56033695;西兴营业厅,迎春北苑21幢,咨询电话:56809911。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杭州市滨江区城市管理局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滨江区大队

杭州高新(滨江)水务有限公司

二0一九年八月七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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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奖举报和依法查处破坏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盗用公共供水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19-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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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五水共治”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区节水与高温供水安全管理,规范我区各类主体用水行为,依法制止和打击破坏供水与消防用水设施、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等违法行为,确保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运行安全,维护供水市场秩序,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对破坏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盗用公共供水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查处并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和查处的范围

1、非火警擅自启用市政消防栓取水的;

2、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私接管道盗水的;

3、绕越用水计量装置表外盗水的;

4、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5、私自拆除和伪造法定计量检验机构加封的用水计量装置封铅盗水的;

6、私自改装、损坏、倒装供水计量装置使其少计量或不计量进行盗水的;

7、擅自改变用水性质、偷逃或少交自来水水费的;

8、擅自将自建供水管网系统或二次供水设备(包括锅炉用水)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通的;

9、擅自在总表后发展用户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10、擅自移动、损坏、拆除、偷盗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

11、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

12、非法盗卖、收购阀(表)井池、井盖等供水设施的;

13、用其他方式破坏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和违反城市供用水管理,危及供水设施安全的。

二、有奖举报的方式

爱护供水设施、遵章用水人人有责。广大市民和用户如发现违法违章用水或破坏供水设施的,特别是非火警擅自启用市政消防栓取水,严重影响市政消火栓运行安全的,可采取拨打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举报。举报地址:杭州高新(滨江)水务有限公司违章查处中心(滨江区江汉路与共联路交叉口,310053)。24小时举报电话:86686000。

三、查处办法和举报奖励

近期,区城市管理局、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分局消防大队、杭州高新(滨江)水务有限公司将联合开展检查,严肃查处破坏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盗用市政消火栓等公共供水的违法行为。对违法违章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止违法违章行为,并依法惩处。广大市民如发现违法违章用水或破坏供水设施的,要积极举报,对举报的有关情况,经调查属实的,水务公司将按规定给予第一举报人奖励,并对举报行为严格保密,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凡有本《通告》第一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自《通告》公布之日起及时整改,于2019年8月15日前主动到区水务公司各营业网点办理相关手续,并补缴相关费用;逾期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第224条、第264条,提交司法处理。

水务公司24小时服务热线:86686000;各营业网点:中心营业厅,火炬南路1699号,咨询电话:56033695;西兴营业厅,迎春北苑21幢,咨询电话:56809911。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杭州市滨江区城市管理局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滨江区大队

杭州高新(滨江)水务有限公司

二0一九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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